成都创新出台“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
移动用户编辑短信CD到106580009009,即可免费订阅30天中国日报双语手机报。
日前,成都市正式出台《关于健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全程记实、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决策反对意见实时记录等创新机制,以及明确责任追究的情形和方式。据悉,这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尚属率先之举。
《意见》亮点之一,便是将“三重一大”事项主要范围逐条罗列,从“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建设和投资项目安排”到“大额资金使用”均详细列出。成都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此细致划定‘三重一大’事项主要范围,全国范围内来看,成都具有结合实际的改革创新意义。”
《意见》设专章明确规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一般采用党委常委会、党委(党组)会以及政府常务会、局长办公会等形式,必要时可召开党委全委会、党代会、人代会等集体讨论决定。《意见》特别提出,领导班子成员应对决策事项建议,必须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不允许不表态当“好好先生”。
除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外,《意见》还提出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包括建立决策全程记实记录制度、决策督查和评价制度、决策执行情况公开制度、决策监督检查制度等,并将监督检查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对于事项决策程序落实,《意见》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严重失误的、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等9方面情形将严肃追责。此外,《意见》明确,在进行集体决策时,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或者保留意见的领导班子成员,追究责任时应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失误的,对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热门推荐
更多>
西藏:展佛仪式拉开拉萨雪顿节帷幕 天津滨海新区危险品仓库爆炸 现场附近一片狼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