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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在深圳买房小心六大霸王条款 深圳消委会点评

深圳晚报李瑶娜 2015-05-08 1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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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领域六大“霸王条款”

1

广告、楼书内容“不算数”

现象:一些商家将售楼广告、楼书、图文资料、效果图等排除出要约的范围,认为其不具有合同效力,借以此免除部分责任。

点评:不能绝对地认为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如果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视为要约,违反须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2

吹嘘房屋按揭贷款有保障

现象:一些合同条款要求:若银行因信贷政策等原因不批准按揭贷款申请,要在银行正式批复之后的7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价款,违约须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点评:现实购房中,商家向消费者推荐可以按揭的银行机构,并对获得贷款的几率做出保证,诱导消费者签订合同,却没有将保障贷款声明纳入合同内容。导致消费者贷款不成功后,却不能依据合同条款追究开发商责任,可能因无法及时缴纳房款,不得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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