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出台两个“问责”为绿水青山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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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着宝马喝污水,端着金饭碗讨饭吃不是我们要的小康”。4月17日,贵州省环保厅长熊德威在贵州省人民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贵州省将正式出台《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及《贵州省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为绿水青山护航。
据介绍,两个“问责”《暂行办法》是贵州省首次系统明确处罚损害生态环境行为的问责办法,标志着十八届三中全会后贵州积极探索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改革,率先在全国过明确对生态环境损害、森林资源的发展和保护问题进行问责。两个“问责”《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问责办法制定的依据、适用的对象、问责的情形及部门权限、问责的方式及问责结果的运用、问责的程序等。
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规定,各级党委、政府在组织领导和决策过程中制定与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和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法规相违背的文件及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13种行为;具有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职能的部门在监督管理过程中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规定擅自审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等10种行为;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因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直接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对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负有领导责任等11种情形和行为,将被问责。
贵州省环保厅厅长熊德威说: “《暂行办法》是贵州省明确针对生态环境损害颁布的第一个比较系统规范的问责办法,它的出台标志着在生态环境责任追究方面迈出了坚实一步,将推进贵州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据悉,《贵州省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作为全国第一个省级层面出台的文件,让贵州在森林资源发展和保护问题上再一次走在了全国其它省份的前面。生态红线“问责”《暂行办法》共五章21条,规定了12种情形,另外还有5种是重特大以下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当问责。
贵州省林业厅厅长金小麒表示,良好的森林植被在贵州非常宝贵,是贵州最响亮的生态品牌、最突出的生态优势,保护好森林资源是贵州生态建设的重要任务。
(实习记者 欧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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