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犯罪集团纪实:竞拍时扬言谁举牌举一次挨一刀

来源:湖北日报
2014-04-24 10:57:29

4 枪弹与利刃制造的血腥

——行为特征:使用枪支刀具,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等,有组织地多次实施故意伤害等多项违法犯罪活动

起诉书指控,该组织为维护其非法利益,树立非法权威,排除竞争对手,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大肆进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串通投标、非法经营、敲诈勒索、故意损坏财物、妨害公务、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窝藏、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等犯罪活动,以及随意殴打他人等违法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社会治安,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就是要我搞死他

起哄闹事、暴力威胁、血腥杀戮,该涉黑组织的暴戾之气触目惊心——

在第一合议庭刘汉等10人案的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的指控,出示了三组证据。

一是为维护组织非法利益,排挤竞争对手,确立强势地位,维护非法权威所实施的严重暴力犯罪的证据。

二是该组织成员为谋求经济利益、非法聚敛钱财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

三是该组织成员逞强争霸、报复他人,按照组织的规约和纪律,以组织名义实施,并得到组织者、领导者认可的犯罪行为的证据。

公诉人指控,自1993年以来,该组织采取暴力手段妨害公务;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造成损失人民币94005元;明知他人犯罪而予以窝藏;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非法买卖、持有各类枪支20支、军用子弹、钢珠弹2840发、手榴弹3枚;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5起,致7人死亡、2人受伤;实施非法拘禁一起致1人死亡。其中被告人刘汉、另案犯罪嫌疑人孙某某指挥、组织、策划了故意杀害王永成和史俊泉(犯罪中止)等犯罪行为;被告人刘维直接组织、指挥了杀害周政、陈富伟、曾斌、阮孝龙,并致张某轻伤、李某轻微伤等犯罪行为。

在刘维等7人案的庭审中,公诉人指控:被害人周政因琐事与刘汉、刘维素有积怨。1998年,刘维带曾建军在广汉市赌博游戏机厅收取“保护费”,因争夺势力范围再次与周政发生冲突。为排挤对手,刘维指使曾建军干掉周政。曾建军邀约曾建、张伟、闵杰、李君国共谋杀掉周政。

作案后,闵杰三人开车逃离现场,曾建军随即安排闵杰将张伟、曾建送至广汉市火车站附近一住处躲藏。次日,曾建军将已枪杀周政的事情向刘维汇报,刘维出资并安排曾建军将曾建、张伟送往成都躲藏。后曾建军被安排到深圳市“佳宁娜广场”小区躲藏。

在第三合议庭对曾建军等5人案的庭审中,公诉人讯问曾建军——

问:刘维为何要杀周政?

答:周政当时的势力比刘维大,周政也想收保护费。刘维说,要我找几个人干掉周政。

问:干掉是什么意思?恐吓、威胁、打残还是别的?干掉是不是死命令?

答:刘维就是要我搞死他。

问:杀害周政后,谁安排你到深圳市躲藏?

答:刘维。

问:滑膛枪卡壳后,是否需要重新上膛?

答:需要。

公诉人讯问张伟——

问:杀害周政前,你们哪几个人商量的?

答:曾建军、曾建、闵杰、李君国和我,5个人。

问:怎么商量的?或者说,怎么分工的?

答:1998年夏天,我们在水吧喝茶,商量去搞死周政,当时没说用什么工具,后来曾建军安排我和曾建开枪,闵杰开车。商量大约10天后,曾建军开车,带着我和曾建在一家茶楼找过周政,没找到,就没动手。当时我和曾建一人一支滑膛枪,就是后来杀周政的那两把枪。

问:枪是谁提供的?

答:刘维。我和曾建军去刘维那里拿的。我之前用过类似的枪,枪长一米多,滑膛红色,枪管黑色,木质枪柄淡黄色,枪机、握把在前面,从下面上子弹。枪一直由曾建军保管。搞周政那天,李君国通知闵杰(我听闵杰后来这样说的),说周政在喝夜啤酒。我们用车上的报纸遮住号牌,闵杰开车,我和曾建上车时,枪就在后座上。到了夜宵摊点附近,我和曾建一起拿枪下车,我开了两三枪(不记得两枪还是三枪),周政倒地后,我们上车离开。事后,曾建军给我们每人1000元,送我们去成都,待了一个月后,我们才回广汉,继续跟着曾建军,他给我们发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