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犯罪集团纪实:竞拍时扬言谁举牌举一次挨一刀

来源:湖北日报
2014-04-24 10:57:29

3 黑道与商道的相互借势

——经济特征:通过多种非法手段形成强大经济实力;组织所获经济利益部分用于支持该组织活动

起诉书指控:该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从1993年开始,刘汉、刘维、孙某某等人先后在四川省广汉市、成都市、什邡市、绵阳市等地实施开设赌场、敲诈勒索、串通投标、骗取贷款等非法敛财行为。刘汉和刘维等人还分别依托汉龙集团和四川省广汉市乙源九九实业有限公司、四川省广汉市乙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广汉市乙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经济实体的经营活动,不断壮大经济实力,获得了巨额资产。所获利益,部分用于购买刀具、枪支、弹药和车辆等作案工具,为组织成员提供逃跑经费、给予经济补偿、发放工资奖金、偿还赌债、购买住房和租房等,以笼络人心、强化控制和维系组织生存发展。

骗贷、保护费、入股

在刘汉等10人案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刘汉等人的供述、刘某等人的证言等,证明汉龙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向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骗取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3493亿元、美元1.4亿元。出示了刘汉的供述、杨某等人的证言,证实刘汉操纵股权。出示了刘维等人的供述、陈某等人的证言,证明刘维通过暴力行为垄断广汉市赌博游戏厅获利数千万元。出示了刘维的供述、罗某等的证言,证明刘维垄断当地赌博游戏机厅、河道采砂权,获利400余万元。

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6名被告人表示无异议,刘汉和其他被告人提出质疑。控辩双方发表了充分的质证意见。刘汉辩称:我是搞投资的,喜欢投资股票、期货,做自己喜欢做的事,说我敛聚钱财,垄断地下赌场,插手河砂,这不是笑话吗?我看得起一个采砂场吗?

在刘维等7人案庭审中,公诉人举证称,1996年4月至11月,被告人刘维强行向“大西园”游戏机厅经营者陈某等人收取“保护费”约10万元;1997年4月,陈某、熊某、任某等人开设“大都会”游戏机厅,刘维、曾建军等人到“大都会”起哄闹事并砸毁游戏机,迫使陈某等人给予刘维、曾建军“保护费”。至2000年,刘维、曾建军累计敲诈陈某等人共计数百万元。

针对公诉方的举证,被告人刘维辩称,“大西园”游戏机厅是对方拉他入股的,而非敲诈勒索,自己当时负责打电话招揽客人。

这是对我的奖励

在多个合议庭,公诉人出示多组证据,证明该组织所获经济利益,部分用于支持组织活动,如购买刀具、枪支、弹药和车辆等作案工具;为组织成员提供逃跑经费、给予经济补偿、发放工资奖金、生活费用、租房、购房、偿还赌债;部分用于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以寻求庇护。

证人、原孙某某的司机伍某的证言说:保安为自己的事打架会被开除,为公司则有奖励。当时内部有规定,为公司的事被打伤了,公司负责全部的药费,工资全发,还有奖金。打伤了对方也不要保安负责,由公司负责赔药费。对公司有功的保安,还调整岗位,派去学开车。

检方指控,1999年初,时任汉龙集团总经理的孙某某听说被害人王永成扬言要炸汉龙集团保龄球馆,遂将此消息告知刘汉,刘汉指使孙某某找人将王永成“做掉”,孙某某在绵阳市绵竹宾馆其办公室,将刘汉的指示告诉了被告人孙华君和缪军,孙华君、缪军二人随即通知被告人唐先兵、刘岗、李波、车大勇具体实施,并将从刘维处拿来的两支手枪、一支滑膛枪交给四人用于作案,孙华君还提供一辆桑塔纳轿车作为交通工具。

根据公诉人指控,王永成被枪杀后,孙华君、缪军外逃藏匿期间,孙某某经请示刘汉,先后从汉龙集团的资产中给予孙华君人民币30余万元、凯迪拉克轿车一辆、奥迪A8车辆一辆,给予缪军人民币60万元;先后为唐先兵、刘岗、缪军发放工资直至案发。

公诉人出示了一段孙华君的供述——

问:“大叫花”(即王永成)这件事你得到了什么好处?

答:我从广汉回来后,孙某某给我12万块钱,说是刘汉给我赔车(即作案后销毁的桑塔纳轿车)的钱,当时孙某某还跟我说,年底给我买一辆宝马车,我不是很喜欢宝马车,我喜欢凯迪拉克车,当时汉龙公司正好有一辆凯迪拉克车,刘汉就把那辆给我用。另外我躲在深圳的时候,没钱了就找孙某某要,每月给我两万块钱,一共给了20多万元。

问:你又不是汉龙的员工,刘汉为什么要给车给钱?

答:因为“大叫花”被我们杀了……我认为这是对我的奖励,因为我帮他铲除了心头大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