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犯罪集团纪实:竞拍时扬言谁举牌举一次挨一刀

来源:湖北日报
2014-04-24 10:57:29

2 哥佬倌与小弟的规约纪律

——组织特征:人数众多,组织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固定;分工明确,层级明确;具有不成文的规约和纪律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1993年以来,被告人刘汉与刘维、孙某某(另案犯罪嫌疑人)等人通过在四川广汉、成都和上海、重庆等地开设赌博游戏机厅、经营建材、从事期货交易等活动,逐步积累经济实力。自1997年起,刘汉、孙某某在四川省绵阳市注册成立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并以汉龙集团及其它经济实体为依托,伙同刘维先后网罗被告人唐先兵、仇德峰、刘小平、缪军、孙华君、肖永红和旷晓燕、陈力铭、曾建军、文香灼、旷小平、詹军等人,逐步形成了以刘汉和刘维、孙某某为首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

起诉书指控,该组织人数众多,组织者、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固定。刘汉、刘维、孙某某为该组织的组织、领导者;被告人唐先兵、刘小平、孙华君、缪军和旷晓燕、陈力铭、曾建军、文香灼、旷小平、詹军等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刘岗、李波、车大勇、仇德峰、肖永红和王雷、田先伟、桓立柱、刘光辉、钟昌华、王万洪、张伟、曾建、袁绍林、张东华、孙长兵、闵杰、李君国、黄谋、田伟等为一般成员。该组织内部分工明确,刘汉负责决策和指挥整个组织的运转,孙某某负责执行刘汉指示以及汉龙集团日常经营管理,刘小平负责汉龙集团财务管理,通过汉龙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的经营活动聚敛钱财,以商养黑;刘维主要负责领导曾建军、陈力铭、文香灼等人充当打手或保镖,为该组织排挤打击对手,以黑护商。

起诉书指控,该组织为维护自身利益并实现排挤对手、确立非法地位的目的,逐步形成了成员必须服从指挥、“为公司利益要敢打、敢冲,出了事公司会负责”、“要是公司遇到事了,大家要打赢,要勇敢一点”、“表现好的有重用,不好的被开除”以及“哥佬倌带小弟,小弟服从大哥指挥”等不成文的规约和纪律。

刘汉是最大的哥佬倌

在第一合议庭刘汉等10人案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被告人刘汉、缪军、孙华君、唐先兵、车大勇、仇德峰等人的供述,曾某、李某等人的证言等100多份证据,证明组织形成发展过程组织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固定,分工明确,且有不成文的规约和纪律。

被告人车大勇供述:刘汉是我们那里最大的哥佬倌,也是最大的老总,他还有几个兄弟,他说话最算数;孙某某是他的手下,还有些我不清楚,孙华君、缪军是孙某某的小弟;我和唐先兵、刘岗、李波是缪军的小弟,听他的安排。

被告人仇德峰供述:刘汉是刘勇(即刘维)的哥,他们兄弟虽说见面的机会不多,但我看得出来,虽然刘勇(即刘维)是“操社会”(四川话)的大哥佬倌,但他在刘汉面前是非常听话的。

被告人刘汉对起诉书的指控不予承认,仅承认“出于亲情,包庇过自己的亲人”。公诉人讯问刘汉,2009年“1·10”案发生后,刘维藏匿期间,是否提供过50万元资金给刘维。刘汉辩称,“钱是孙某某给的,我只是给刘维送过烟、茶叶和酒。”刘汉还强调,“我不知道亲人间也存在包庇罪,若知道有包庇罪,我就不会去(看刘维)了”。

辩护人认为,证人证言多是个人的感知与社会经验而得出的推测性结论,而不是具体的事实。公诉人随即出示能够相互印证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实犯罪事实的存在。

小弟肯定要听大哥的话

在第二合议庭刘维等7人案庭审中,辩方认为,在起诉书指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具体罪行中,刘维均系个人行为,与组织无关。且在被起诉的36人中,刘维只认识不到8个人,说明刘维并非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

公诉人回应称,大量的证据证明,刘维是否认识本案的全部组织成员,并不影响刘维在本案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组织者、领导者地位,同时也证明了该组织的层级清楚,一级管理一级的特点,更能形成严密的组织形态。

在第三合议庭对曾建军等5人案的庭审中,公诉人与曾建军的一段对话,揭示了这种组织内部的从属关系——

问:你和刘维什么关系?

答:他是我的哥佬倌,我是他小弟,混社会的那种大哥小弟关系。

问:刘维安排你做什么?

答:在“大都会”赌博游戏厅看场子。1998年,听说有人要杀刘汉,刘维安排我去保护刘汉。刘维给了我一把手枪、7发子弹,我给刘汉开了10个月的车,然后回到广汉“大都会”。

问:还安排你做了什么?

答:曾将一支冲锋枪交我保管。

问:刘维怎么管理你们?

答:我是刘维小弟,张伟、曾建他们是我的小弟。刘维有事,先交给我,我再交给曾建他们,比如看场子。工资也是刘维发给我,我再转交给张伟他们。刘维有时还给钱,要我拿去给小弟买衣服,1997年前后,每次都差不多花一两千元买衣服。平时,没钱就要,刘维有时给几千元,有时给一两万元。

问:明知刘维让你做的是违法犯罪的事,为何还听他的话?如果不听刘维的会怎样?

答:小弟肯定要听大哥的话。他说过,不听,就别跟他混了。跟着他,他照顾我。在我1994年到1996年服刑期间,刘维给我生活费,还出钱帮我减刑半年。出狱后,要我跟着他干。

张伟等人的供述,对曾建军当庭供述作了补充和印证——

张伟:刘维是我们那边数一数二的哥佬倌,但我们几个是跟着曾建军的。

曾建:我、闵杰、李君国、张伟4个人的地位一样,做什么事,只有曾建军下命令。

李君国:我与曾建军既是朋友,也是上下级关系。曾建军与刘维也是上下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