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遇到事了,打架要打赢
对于渗透暴力文化的组织规约,庭审中,被告人刘汉、刘维等人多次否认其存在。但对该涉黑集团所犯多起命案的调查,形成有力反驳。
起诉书指控,汉龙集团在绵阳小岛工程开发过程中,与绵阳市游仙区小岛村村民多次发生冲突。1998年,时任汉龙集团小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保安、被告人唐先兵,在一次冲突中被小岛村村民熊伟打伤,按照刘汉在组织中所倡导的“为公司利益要敢打敢冲,出了事公司会负责”、“要是公司遇到事了,打架要打赢”等规约,唐先兵起意要报复熊伟,并请同为保安的仇德峰等人帮忙。
公诉人出示证据表明,1998年8月13日晚23时许,仇德峰在绵阳凯旋酒廊发现被害人熊伟后通知唐先兵,唐先兵即带上水果刀赶到凯旋酒廊。仇德峰向唐先兵指认熊伟所在位置后,按唐先兵要求租了一辆出租车停在附近接应。唐先兵走进酒廊,持刀朝熊伟连扎两刀后,坐上事先租好的出租车逃离现场。当日,熊伟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唐先兵杀害熊伟的行为是否出于敢打敢冲的组织规约;其作案动机是个人矛盾产生的报复行为还是为维护组织利益等进行举证质证。
公诉人出示了肖永红的供述:“刘汉和孙某某都跟我们说过我们要出去打架的话,要打就打赢,打输了就不要说,打赢了回来才有面子,而且公司有些员工打架闹出事了,公司都会出面解决,赔钱或是找关系。整个公司都存在尚武之风,喜欢用暴力解决问题。”
公诉人认为,肖永红及其他被告人的供述证明,该组织为排挤对手,确立非法地位,逐步形成了不成文的规约和纪律。正是刘汉涉黑集团所倡导的暴力文化,成为像唐先兵这样的集团成员敢于杀人的内在动力。
公诉人出示另一名原汉龙员工郑某的证言,证明刘汉涉黑组织是有纪律的。证言说:根据我在汉龙的所见所闻,我觉得刘汉就是黑社会老大,都是由孙某某操作,他手底下有很多打手,他们与其他人发生纠纷,打手就会帮他们收拾这些人。譬如小岛开发的时候,老百姓与集团发生纠纷,他们就叫这些打手去打老百姓,保镖、打手给公司做事,他们就给钱,如果不听他们的人,他们就会打压。
根据孙某某的供述以及多名证人证言证实,2001年10月,当刘汉因与史俊泉发生纠纷,被史俊泉用枪顶着头威胁时,保镖张某因不敢拔枪,不久刘汉授意孙某某将其开除。
在第六合议庭,旷晓燕对参与黑社会组织的事实予以否认。其辩护人提出,公诉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旷晓燕是黑社会的骨干人员。该黑社会有“哥佬倌带小弟、小弟服从大哥指挥”等规约和纪律,但旷晓燕并不是“哥佬倌”体系成员。
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被告人刘光辉及另案被告人陈力铭、文香灼、李君国等人供述,均证明了刘维与旷晓燕之间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另案被告人刘汉在供述中表示,“旷晓燕是刘维的小弟”。另案被告人曾建军等多名证人均证明,“旷晓燕是刘勇(即刘维)带的小弟”。
在第七合议庭,公诉人当庭出示刘学军的4本工作笔记。因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被起诉的被告人刘学军,先后任职德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大队长、副支队长、政委,在负责侦查周政被杀案时,曾两次提审刘维的小弟闵杰,并在笔记中详细勾勒出了刘汉、刘维、孙某某、曾建军、陈力铭等人的层级结构。公诉人还指出,刘学军在长达10年中,不将该记录按规定提交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