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 明确抗拒草原执法定性问题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2-11-23 10: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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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网北京11月22日电(记者 吕冰)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于厚森介绍,解释的出台明确抗拒草原执法的定性问题。

针对草原面积大,草原执法人员人数少,执法装备差,履行职责时经常遇到暴力抗拒执法,甚至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和危害的情况,《解释》明确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草原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煽动群众暴力抗拒草原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以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追究刑事责任。该规定将为有效惩治和预防各种暴力妨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强化教育、威慑、警示效果,起到一定的作用。

此外,对于单位犯罪的处罚问题,《解释》还规定,单位实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行为,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解释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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