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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城教育救助金实施方案出台 五类人员可获救助

贵阳日报帅弋 2014-07-21 12: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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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筑城教育救助金实施方案(试行)》下发,根据方案,五类情况辍学人员可获救助。

凡具有贵阳市户籍且在本市居住的家庭,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认定为救助对象: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因贫辍学的人员;2、城市分散供养孤儿和农村孤儿接受教育的人员;3、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火灾等意外伤害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家庭中辍学的人员;4、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在户籍地农村低保标准1.5倍以内的农村低收入家庭中因贫辍学的人员;5、市级教育部门和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中辍学的人员。

救助标准:义务教育阶段的第一类至第三类为每年1200元/人;第四类和第五类为每年1000元/人。高中教育阶段的第一类至第三类为每年2000元/人;第四类和第五类为每年1500元/人;普通高等教育阶段第一类至第三类为每年5000元/人,第四类和第五类为每年4000元/人。

申请程序: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教育阶段由学生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服务中心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应届高中毕业生或监护人在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一周内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服务中心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审批审核:社区服务中心或乡(镇)人民政府收到教育救助金申请相关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2名以上工作人员开展入户调查,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3个工作日内报区(市、县)民政局审核。区(市、县)民政局在收到上报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汇总,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年度教育救助名单,同时在民政救助网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若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有关部门将通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救助的理由。(帅弋)

编辑: 中国在线实习标签: 贵阳 筑城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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