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公司欠债2.9亿后进入破产程序,申请执行人的债权眼看陷入兑现危机。关键时候,上海一中法院法官明放暗抓、步步紧追,终连本带息将被执行人所欠款项3.2亿全额执行到位。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与上海华丰置业有限公司等因债务重组协议发生纠纷。2015年1月22日,上海市黄浦区公证处做出公证债权文书,华丰公司等应向长城公司支付2.9亿余元。因华丰公司等未按期履行债务,长城公司随即向上海一中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李伟荣了解到一家公司欲收购华丰公司的股权,便做华丰公司和欲收股权公司的协调工作,促成了该公司先行为被执行人代偿了1亿元。另外还发现华丰公司持有另外一家公司44100万元股权,考虑到股权的实际价值较低、且变现难度大等因素,执行法官果断选择了轮候查封华丰公司名下的多处土地及在建工程。
正当执行工作稳步开展的时候,却传来一个对长城公司不利的消息:华丰公司因其它债权债务纠纷,于2015年5月18日被另一家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一旦被执行人进入破产程序,前期对其财产的所有保全措施都要予以解除,也意味着接下来长城公司的债权可能陷入兑现危机。
为疏解长城公司方面对财产解封后无法及时受偿的担心和顾虑,执行法官多次找其谈话,做好法律释明工作,以缓解其焦躁情绪。最后,法官依法裁定中止执行,解除对上述财产的查封,等待破产清算程序终结。
案件程序上虽也终结,但执行法官仍“时刻紧盯”。从财产解封伊始,就密切关注着破产程序,督促长城公司及时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同时积极向清算小组去函确保破产清算财产分配的正当性。 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长城公司于2016年11月份本息共计受偿人民币3.2亿余元,案件得以圆满执结。(中国日报上海记者站 周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