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国家正式批复江西全境列入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2016年,中央又将江西省列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为江西绿色崛起提供了历史机遇。两年来,江西省实施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发展协同共进、与产业转型升级协同共进、与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同共进、与民生幸福协同共进、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协同共进,着力制定绿色规划、发展绿色产业、实施绿色工程、完善绿色制度、打造绿色品牌、培育绿色文化,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的文章,奋力打造美丽中国的“江西样板”,走出一条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水平提高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具有江西特色的绿色发展新路子。
据江西省发改委资料,江西采取了以下重点举措,大力推进六大领域建设。
一是以绿色规划为统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引导。《江西省“十三五”规划纲要》把绿色发展贯穿始终,强化目标导向,在40个“十三五”发展具体目标中,关于生态文明的指标占18项,大部分是约束性指标。同时,抓好节水型社会建设、湿地保护规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循环经济发展等10项与生态文明建设密切相关的专项规划。
二是以提升生态功能为重点,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突出抓好水流、森林、湿地生态修复与保护。构建省、市、县、乡四级联动水生态文明建设体系,“十二五”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37%,国家重要水功能区达标率达90%。实施“林业生态建设十项措施”,全省森林蓄积量达到4.45亿立方米,居全国第9位。实施湿地保护工程,将8公顷以上城区湿地纳入省重要湿地管理,全省湿地保有量达91万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5.45%。
三是以绿色产业为支撑,促进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按照“生态+”的产业发展理念,加快建设环境友好的绿色工业体系、生态有机的绿色农业体系、集约高效的绿色服务业体系。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突出抓好航空、新能源汽车、新型光电、生物医药等战略新兴产业,着力打造南昌航空城、南昌光谷、赣州新能源汽车城等产业基地,“十二五”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比提高7.8个百分点。构建生态有机的绿色农业体系。重点实施“百县百园”工程,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11个、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43个,“三品一标”产品2902个。推动服务业量质齐升,实施服务业发展提速三年行动计划,突出抓好具有江西特色的旅游、文化等服务业业态,“江西风景独好”品牌在全国知名度不断提升,南昌、环鄱阳湖、沿沪昆京九等特色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带初步形成。
四是以环境工程为抓手,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把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环境问题作为突破口,抓好“三净”行动,确保环境质量不下降。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火电、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设备全部建成,淘汰61%的燃煤小锅炉,实施建筑施工扬尘控制标准化治理,淘汰黄标车3.4万辆。推进城乡污水处理工程,全面建成县级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推进115个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推进城乡垃圾治理工程,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处理率达到78%,基本建成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实施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程,推进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专项行动,推进标准化养殖场创建工作,启动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体系建设。
五是以改革创新为路径,构建科学长效的制度体系。把体制机制创新作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核心任务,重点推进了生态文明考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生态补偿、市场化、环境保护管理5大领域35项制度创新,并明确了责任部门和实施范围。去年开始,35项制度全面启动,其中10项任务2015年已经完成,其余任务要求2017年全面完成。
六是以生态文化为载体,营造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社会环境。把培育普及生态文化、提高生态文明意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举办了世界低碳大会、中国鄱阳湖国际生态文化节、环鄱阳湖自行车大赛等主题活动和生态文明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五进”活动,倡导绿色健康生活。积极开展生态创建活动,创建全省16个先行示范县、60个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基地,创建5个国家级生态县、228个国家级生态乡镇;推进昌铜高速生态经济带建设,启动抚州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两年来,在全省上下共同努力下,制度创新力度进一步加大,重大生态工程扎实推进,绿色产业加快发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现良好开局。全省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3.1%、居全国第2位,设区市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0.1%,主要河流I~III类水质断面比例为86.2%,生态环境质量稳居全国前列,江西的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与此同时,全省经济发展总体平稳、稳中有进,主要指标增速位居全国前列,实现了“绿、富、美”共进,初步走出一条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新路子。
据江西省发改委提供的资料,江西在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做出了很多创新。中央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以来,江西省把制度创新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统领与核心,围绕中央文件确定的八个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方向,逐一部署落实,既承担中央改革任务,又结合江西特色,探索形成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体系。
一、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方面
一是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调查,启动对水流、湖泊、森林、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的前期研究。
二是全面完成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印发实施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林场改革的意见》,全省425个林场整合重组为216个,所有林权都已完成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
三是全面启动国有农垦场确权试点工作。2016年6月份颁布了余江国营青年垦殖场土地确权登记证书,有效解决垦殖场国有土地与周边自然村的集体产权土地在行政边界划分问题上存在的“确界难,签字难”问题,形成了余江模式。全省国有垦殖场确权登记工作全面启动,争取在两年内全面完成。四是积极探索湿地确权试点。启动了湿地确权登记前期研究工作,拟在抚州开展湿地确权登记试点。
二、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方面
一是建立“三条红线”管理制度。即: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印发了《江西省生态空间保护红线区划》,划定保护红线5.52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3.1%,成为全国第三个正式发布生态保护红线的省市。同时,出台《江西省严守生态空间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强化耕地保护红线。完成了全省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的论证审核。启动了全省耕地质量等级评定监测工作和农用地估价试点。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市县政府主要领导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水资源管理红线。修订并实施《江西省水资源条例》,将“十三五”期间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分解下达,全面建立了覆盖省、市、县三级的 “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效率双控。
二是完善了土地利用指标控制体系。强化建设用地预审审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低水平重复建设、污染严重及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项目用地,不予审核或审批。结合供给侧改革,建立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指标体系,引导产业转型升级。三是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推动9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出台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正在研究制定全省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有关制度,年底出台。
三、空间规划体系方面
一是启动省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2016年4月,省政府成立了推进江西省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空间规划编制实施方案,正在委托国内机构开展编制技术思路和内容框架重大课题研究,争取年内出台省域空间规划。
二是推进“多规合一”试点。印发了《全省“多规合一”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目前,9个国家和省级试点市县的“多规合一”试点规划纲要已完成了技术审查。
三是推动市县规划创新。下发了市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技术规范与编制导则,推动市县在编制“十三五”规划纲要时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和空间管控要求。
四、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方面
一是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出台《江西省开发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考核办法》,全面落实单位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下降目标。
二是建立水资源节约制度。开展“水效领跑者”行动,省管取用水户全部实施计划用水管理,确定了省级工业企业主要产品、城市生活和农业灌溉用水定额,正在制定产能过剩行业节水市场准入标准。开展赣江新区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
三是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节约制度。强化节能评估审查,实行独立能评制度。建立工业企业能源计量档案和能源计算数据管理制度,开展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评价考核。
五、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方面
一是探索建立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出台了《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和《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配套考核办法》,首期筹集生态流域补偿资金20.91亿元,在全国率先实行全境流域生态补偿。在资金分配上向“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倾斜,切实做到“保护者受益、受益者补偿”。
二是开展跨区域横向补偿试点。启动乐平-婺源“共产主义水库水环境横向补偿”试点,根据水质监测考核结果对上游婺源县开展水环境保护和治理进行补偿。推动江西—广东东江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已经编制完成试点实施方案。
三是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建立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制定并公布实施了城镇基准地价,探索实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地方式。
六、环境保护与治理方面
一是大力实施河长制。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5级河长组织体系,省委书记、省长分别任省级正副“总河长”,7名省领导分别任境内主要河流、湖泊“河长”。 按流域,由各级党政四套班子分管或联系环保、农口领导担任“河长”,各级各部门之间形成构建区域、流域、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江西省所构建的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河长制体系,在全国已实施河长制省市中,覆盖面最广、规格最高、体系最完备。
二是推进流域水环境监测事权改革。目前拟上收流域断面水质自动监测事权,改革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模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水环境监测市场化和独立评估。
三是建立农村环境治理机制。建立市县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一个部门管理、一个主体运营的管理机制。
四是建立环保督察制度。出台《江西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五是探索环保司法衔接机制。启动生态检察机构设立前期研究工作,开展环保法庭设立试点。
七、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方面
一是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制定了《江西省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与分配技术规范(试行)》,组织开展了试点行业现有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核算工作。印发了《江西省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实施办法》,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
二是推行水权交易制度。萍乡市山口岩水库省级水权交易试点工作基本完成,成为全国首例政府、企业多主体参与的跨流域水权交易实例。
三是全面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印发《关于全面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全面放开环责险市场,全面放开参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范围,全面放开各地市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工作方式,探索环责险的特色之路。
四是全面推进南昌市、鹰潭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
五是正式挂牌成立了江西省碳排放权交易中心。
八、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方面
一是完善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机制。提高了生态文明在考核中的权重。同时,根据主体功能区定位和发展程度,实行分类考核。
二是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制定了《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试点工作方案》,在南昌市、赣州市等地开展试点工作,研究起草了《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评价方案》,并对全省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情况进行了初步测算。
三是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制定了《江西省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和《江西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制度(编制指南)》,在宜春市、抚州市、兴国县、安福县启动了试点工作。同时,在萍乡市、新余市等开展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
四是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2015年底启动了《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编制工作,即将批复实施。(中国日报江西记者站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