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晋宁七大优惠政策诚心招商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6-12-21 16:3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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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在西山区商品交易市场疏解工作推进会暨昆明工业品交易中心招商推介会上获悉,为配合做好昆明市主城区商品交易市场疏解工作,晋宁启动实施了“七大”优惠政策,以此吸引商家有序转入地处晋宁的昆明工业品交易中心经营。

晋宁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陈海彦说:为贯彻落实上述优惠政策,晋宁县财政将出资6.5亿元(不包含项目周边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补助商户。

据悉,入驻商户可以享受的七大优惠政策具体为:

(一)对搬迁至晋宁进入市场经营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自迁入之月起五年(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内,上缴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先征后奖,2015年至2016年按60%给予奖励,2017年至2019年按30%奖励。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兑现。

(二)凡搬迁至晋宁进入市场经营的企业,经审核、认定,对年内新增为限额以上的批发(2000万元)、零售(500万元)企业进行一次性奖励。其中,批发企业奖励10000元,零售企业奖励8000元。

(三)按照进入市场经营的企业税收上缴贡献大小原则,年终兑现奖励。其中,年上缴税收县本级收入总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给予1%奖励;年上缴税收县本级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给予1.5%奖励;年上缴税收县本级收入总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给予2%奖励。

(四)对搬迁至晋宁进入市场经营的企业,当年吸纳安置晋宁县被征地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在当地最低标准以上的,吸纳人数在50至5000人以内,按规定一次性给予用工单位2万元至300万元的奖励;吸纳人数在5人至50人以内,按规定一次性给予用工单位0.1万元至1.25万元的奖励;对搬迁企业招用晋宁失地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招用1人一次性给予用工单位300元的奖励;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合同期满,按每招用一人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1000元的奖励。

(五)对进入市场经营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其水费以实际发生数和实际损失数之和,2015年至2019年内按居民用水价标准收取。优惠水价差额部分由县财政全额承担。

(六)在入学方面,对搬迁至晋宁进入市场经营的企业家及其企业聘请的管理人员的子女,可就近安排到本县所属公办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就读,享受本地学生同等待遇。普高及高校录取按上级政策执行。

(七)在住房方面,对搬迁至晋宁进入市场经营的企业员工可按规定申请承接市场所在地公租房。

陈海彦说,对于进入承接市场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凡符合国家、省、市现行税收政策的,均可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扶持;在享受除国家、省、市相关的优惠政策外,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经营商户入驻青山物流基地等商贸物流项目和晋城泛亚工业品商贸物流中心、云南泛亚商用车物流城奖励及扶持;扶持对象包括在晋宁县工商登记注册,生产经营正常,财务制度健全,依法缴纳税款,进入青山物流基地(包括腾俊国际陆港、叁斗钢铁物流中心、新钢物流园、润霖物流综合园、华双现代物流中心、恒通仓储物流公司、志诚物流公司、乙元鼎商贸公司、耀辉盛物流公司、华通仁阖商贸公司)、晋城泛亚工业品商贸物流中心、云南泛亚商用车物流城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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