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质检总局下发试行进口大豆期货交割检验检疫监管改革措施,修订了原《进口大豆期货交割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要求》。此项改革措施的推出,将在政策层面为黄大豆2号期货活跃奠定坚实基础,为企业在交割时开辟“绿色通道”,使企业能够在有效监管下灵活地参与进口大豆的期货交割,规避国际期货市场价格变动的风险,进而增强国内企业在大豆国际市场的话语权,服务国家粮食安全战略。
修订后的《进口大豆期货交割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要求》为企业参与进口大豆期货交割提供了多项便利措施:一是允许企业利用期货交割库仓容,办理进口大豆检疫许可,扩大了期货交割主体范围,更利于期货市场活跃;二是允许在期货交割与加工原料之间变更检疫许可证,从而保障了每月的可供交割量;三是允许进口后供加工用库存大豆转化为期货大豆,从而使中小企业也能够顺畅的参与交割,享受期货市场带来的红利;四是结合我国进境粮食指定口岸制度,增设期货指定交割仓库,从而将交割区域扩大到全国主要沿海沿江省份;五是国家质检总局授权大连商品交易所同检验检疫部门联合开发“进口大豆期货监管信息系统”,实现无纸化管理,为政策顺利实施提供了技术支撑和安全保障。
东渡检验检疫局温馨提醒:有意从事期货交割大豆的粮食仓储库需先向大商所提出,经大商所择优选定后,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作为进口大豆期货交割库的申请。有意加工使用进口期货大豆的加工厂,应在质检总局公布的“全国进口粮食加工企业名单”内,并经大商所选定后向质检总局备案。(中国日报福建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