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记者从海南省水务厅获悉,海南自2015年9月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通过健全体制,系统治理,创新体制,健全长效机制,强化考核等举措措施,海南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各市县河湖断面水环境质量检测指标得到明显好转。
海南省全岛地形中高周低,以五指山、鹦哥岭为核心,形成以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三大河流及百余条独流入海河流为主的放射状海岛水系。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导致部分城镇内河(湖)水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2015年5月下旬至6月上旬执法检查发现全省18个市县(除三沙外)的城市内河,仅有60%监测断面符合水环境管理目标(地面水Ⅲ类或Ⅳ类标准)要求,劣于地表水Ⅴ标准的比例在20%以上。2015年第一季度全省水环境质量状况的报告显示,三亚、文昌、五指山、东方、澄迈和屯昌6个市县的城市内河水质达标率为0%,海口城市内河水质达标率为11.1%。
据介绍,针对城镇内河(湖)水环境污染问题,2015年7月下旬,海南省长刘赐贵提出“对全省内河水系进行检查,摸清水质状况,分析原因,全面整改”。8月中旬,海南省水务厅、生态环境保护厅组织相关单位对全省五大河流水环境进行了调查,并形成《海南省水务厅关于五大河流水环境调查报告》。
同年,海南省政府决定对全省受污染的64条城镇内河(湖)进行一次集中专项治理,编制《海南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海南省水务厅研究制定《海南省城镇内河(湖)“河长制”实施办法》。
根据该《行动方案》,海南对全省受污染的64条城镇内河(湖)实施“河长制”,确保到2018年,治理范围内河流段消除劣Ⅴ类水体,力争达Ⅳ类及以上水质,实现城镇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全省城镇内河(湖)水环境质量总体明显改善。
在开展全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实施集中专项治理的同时,根据相关部门继续排查治理水体的污染源,三年内,海南全省实际开展治理河流将达到93条,排查排污口由原来612增加到1584个。
据海南省水务厅数据显示,实施“河长制”近一年来,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各市县河湖断面水环境质量检测指标得到明显好转。
据介绍,各市县采取截污纳管、河道清淤、雨污分流管网改造等工程措施推进64条城镇内河(湖)综合治理,目前已有43个动工治理,有8个水体治理基本完成。海口市鸭尾溪、美舍河、沙坡水库等7个水质有所好转,均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美舍河等9个水体消除黑臭现象。按水质治理目标评价,全省64个监测断面有28个水质达标,水质达标率从2015年的4.7%上升到目前的43.8%。
下一步,海南将通过实现河长制全覆盖,创新河湖管护长效机制,完善河长考核监督机制,推进河湖岸联建联管机制等举措,结合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美丽海百千工程”建设、创建全域旅游示范省等,通过截污纳管、河道整治、生态修复、生态护坡等水污染治理工作,实现河更畅、水更清、岸更绿、景更美。(中国日报海南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