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政府新闻办12月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跨境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公布一系列措施鼓励扶持跨境电商发展,单项补贴最高达200万元。
按照暂行规定,专项资金用于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和支持综合试验区建设,扶持在大连地区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跨境电商企业,以及为跨境电商配套服务的企业或主体,鼓励平台建设与经营、培育经营主体、吸引人才、开拓国际市场、物流体系建设、监管中心建设、第三方信用评价、融资体系建设,共计22项补贴。
大连市目前规划了13个跨境电商线下园区。根据该规定,对实际使用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入驻有经营业绩的跨境电商企业达到20家的,每新入驻一家跨境电商企业,给予园区扶持资金1万元,最多给予200万元。此外,对入驻13个线下园区之一的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并与“单一窗口”平台对接、服务外贸进出口企业50家以上、上年度线上交易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给予100万元扶持资金。
同时,对自建平台并通过跨境电商开展进出口业务,且年进出口额达到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扶持资金;5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1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30万元。对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且年度进出口额达到2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每年给予20万元的扶持资金。对建立和经营线下020体验店一年以上、并年交易额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按上年度交易额的10%给予资金扶持。扶持金额最多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每家体验店累计扶持不超过3次。
据了解,由于对外贸易发展有滞后性特点,跨境电商补贴资金的发放,采取第二年拨付上一年度扶持资金的办法。(中国日报大连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