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6-11-29 1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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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旨在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意识,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切实履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严格追究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责任,治理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保障环境安全。

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16年8月,中央深改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同意在重庆等7个省市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贯彻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主要精神和相关制度设计,并结合本市工作实际提出了具体实施措施。

《实施方案》确定了适用范围,赔偿范围,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资金管理相关要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技术队伍的培育与管理要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程序,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修复执行监督制度。环保部门负责牵头制定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实施细则。

根据《实施方案》,2016年底前,重庆市将成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推进领导小组,设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替代修复资金核算专账。同时,落实部门职责分工,推进相关配套制度、机构建设,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2017年,总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试点经验,初步建立符合本市市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评估技术方法、磋商制度、诉讼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绩效评估制度、执行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到2018年,在本市全面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并指导区县开展相关工作。(中国日报重庆记者站谭英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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