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培训在哈举办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6-11-25 17: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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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培训在哈举办


 

黑龙江省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培训在哈举办


 

黑龙江省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培训在哈举办


 

 2016年11月24日,黑龙江省佛教协会在哈尔滨极乐寺举办了2016年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培训会议。按照省佛协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计划,今天进行了全省第四批佛教教职人员认定工作,共有201位僧人获得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证书。黑龙江省宗教局高度重视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省宗教局王德光处长做了有关宗教的政策法规方面的讲述,并对教职人员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王德光说佛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是事关维护佛教形象的一件大事,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有效打击假冒僧人,直接关系着佛教教职人员的切身权益和佛教教职人员合格合法队伍的建设。按照中佛协新修定的《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中规定的佛教教职人员基本条件是:一、爱国爱教、遵纪守法。二、吃素食、独身住寺院、穿僧装。

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黑龙江省佛教协会静波会长对教职人员在佛法的教理教义和取得认证后动态管理两个方面做了深入浅出的详细讲解。明示了僧人的使命是自己解脱并引导众生一起解脱,获得觉悟自在的人生。让教职人员明白出家人责任和担当定位的重要性。静波会长说社会的文明和进步的表现就是按规则办事,没有原则的慈悲会出祸患;没有智慧的方便会出下流。身为佛子当做佛事,不做佛事非为佛子,要成为一名真正合格的佛教教职人员,担当起绍隆佛种续佛慧命的历史责任。

如果发现有违法违规的教职业人员,会自动取消他们的认定身份,注销在宗教局的备案。认定工作非常负责任的把宗教政策法规和宗教业务的培训进行了有力结合。使教职人员都经过了严格的面试审核,他们具备了基本条件和学识,才能有资格获得合法的身份证书。

资格认定是依法管理的需要。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是要经宗教团体认定,并完成备案程序以后,才可以向宗教教职人员颁发证书,同时通过省宗教局的网站,向全社会公布信息,以利社会和信众识别真假和尚。在黑龙江省除了黑龙江省佛教协会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认定宗教教职人员。

2012年国家宗教局等十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对借教敛财、以教牟利的现象集中开展了专项整治。全国通过排查整治,纠正了一些佛教场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处理了一批非宗教活动场所借教敛财的现象,有力地保护了佛教界的合法权益,维护了佛教界的良好形象。

认定的教职人员应该自觉抵制佛教商业化乱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遏制乱建寺院和滥塑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反对商业资本介入操控寺院管理和佛教活动谋取商业利益,切断借教敛财的利益链。共同维护佛教良好的形象和声誉。(中国日报黑龙江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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