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将全面推广使用国Ⅴ车用成品油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6-11-23 08: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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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召开实施成品油质量升级媒体吹风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从2017年1月1日起,广西将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时停止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从2017年7月1日起,广西全面供应国IV标准普通柴油,同时停止销售低于国IV标准的普通柴油。2018年1月1日起,广西供应与国Ⅴ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Ⅴ标准普通柴油。2016年12月1日零时至12月31日24时为本次车用成品油的置换过渡期,置换时间内允许国Ⅳ车用成品油与国Ⅴ车用成品油并行销售。

成品油质量升级是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手段,是环境保护及社会大众的共同需求。开展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主要控制限定硫含量、氮氧化物排放和颗粒物(PM)的排放标准,对改善空气质量、保护大气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国Ⅴ车用汽油与国Ⅳ汽油相比,更严格控制了硫含量、锰含量、烯烃含量3个指标的限值,国Ⅴ车用柴油则有硫含量指标限值、十六烷值2个指标发生变化。尾气中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的明显下降,也意味着显著的能效提高和碳减排效益,将为污染减排和切实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作出较大贡献。

据悉,广西已建成油品生产和销售的保障体系。广西两大炼油企业中石油广西石化分公司和中国石化北海炼化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时限要求,完成国Ⅴ车用成品油质量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广西油品生产有保障,供应广西的资源充足。两大销售企业中国石化广西石油分公司和中石油广西销售分公司,近年来不断加快中转油库扩容建设,形成了铁路、公路、管输为一体的物流配送体系。今年10月份以来,各自所属的加油站开始逐步置换国Ⅴ车用成品油,并将于2016年12月1日向社会加油站敞开供应国Ⅴ车用成品油,能够保证广西全区范围内加油站不断供、不脱销。

目前,广西国Ⅴ车用成品油升级工作已进入最后阶段。为做好广西国Ⅴ车用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进一步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及重点企业共同参与,主要以资源配置准备、开展油品置换、严格市场监管等方面为工作重点,倒推时间节点,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过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加强监管、严格管理,广泛宣传、积极引导为保障措施,严格按时限停售低标准油品,规范成品油流通管理,统筹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为提高车用成品油品质,奉献优质、清洁、高效的环保能源,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推进“美丽广西”、“生态广西”,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广西做出新的贡献。(中国日报广西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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