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纪委监察局通报前三季度纪律审查情况和典型案例 给予党政纪处分708人

作者:沈丽琼 来源:贵州都市报
2016-11-18 11:10:05
分享

本报记者 沈丽琼

11月17日,贵阳市纪委监察局举行2016年第三季度纪律审查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今年1-9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932件,同比增长26.6%,其中县处级干部29件35人,乡科级干部106件112人,结案744件,同比增长43.6%;给予党政纪处分708人(双重处分55人),同比增长27.1%。其中,县处级干部26人,同 比增长85.7%;乡科级干部82人,同比下降36.9%。党政纪处分中,轻处分527人,占处分总人数的74.4%,增长23.71%;重处分181人,占25.6%,增长38.17%。移送司法机关40人,下降40.3%。

违反政治纪律

立案查处涉及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案件24件24人。如白云区红云社区党员郭某某和陈某某参与“法轮功”组织的大规模诬告滥诉国家领导人活动,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观山湖区金麦社区领导班子贪腐案中,涉案相关人员建立攻守同盟,编造虚假口供对抗组织调查,其中社区原党委书记钱某某在接受“两规”调查期间更企图行贿陪护人员为其提供帮助,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相关涉案人员已分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违反组织纪律

立案查处涉及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案件26件27人。对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未如实填报房产信息的2名县处级领导干部曾某某、徐某分别给予了党内警告处分;对乌当区新场乡农村党员倪某某等3人在选举中打招呼拉票,分别给予了党内警告处分。

违反廉洁纪律

立案查处涉及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案件281件302人。如观山湖区2名县处级领导干部童某、张某在春节期间收受礼品礼金,被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县处级领导干部张某某违规发放补贴,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市工商联3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对单位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补贴负有重要、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被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

违反群众纪律

立案查处涉及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案件35件39人。如开阳县毛云乡鲁底村副支书罗某某在负责村务公开工作时,未按照规定对农低保、五保户及优抚对象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侵犯了群众知情权,违反群众纪律,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修文县洒坪镇阳桥村原支书朱某某在国家公益林补助资金发放过程中克扣群众国家公益林补助资金,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开阳县宅吉乡官庄村支书、主任徐某、周某某违规收取村民建房宅基地管理费,损害了群众利益,被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违反工作纪律

立案查处涉及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案件230件247人。如花溪区石板镇盖冗村支书罗某某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致使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资格条件的两户村民获得农村危房改造指标,且超面积修建房屋,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违反工作纪律,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王庄分局副局长顾某,在受理李某某营业执照办理过程中审核校核不仔细,导致李某某获得的营业执照不符合国家规定,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违反生活纪律

立案查处涉及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案件15件17人。如贵阳市某学校教师刘某某与他人通奸,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被立案调查;开阳县双流镇社区党员干部杨某某、安某某在上班时间打麻将,被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党员违法犯罪

立案查处的案件中含涉法行为的484件(有的案件同时含违纪及涉法行为)。如南明区县处级领导干部张某,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县处级领导干部袁某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同时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涉嫌违法,在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后,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乌当区水田镇党员毕某某、张某某、王某某采用虚假冒领的方式对村集体财产进行私分,被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与此同时,乌当区纪委依规给予三人开除党籍的处分。

延伸阅读

民生监督典型案例

·息烽县温泉镇兴隆村党支部书记冯忠杰挪用集体资金案。经查实,给予冯忠杰党内警告处分。

·贵阳市第二十九中副校长陆亚聃侵占国家财产、群众利益案。经查实,给予陆亚聃留党察看1年,行政撤职处分。

·修文县扎佐镇党员尹立云利用空壳微型企业骗取扶持补助金。经查实,尹立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清镇市站街镇城管办负责人马良坤违纪案。经查实,马良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已移送清镇市检察院立案侦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