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名男子追小偷致其倒地后身亡被起诉”最新进展:检察机关正在审查起诉阶段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6-11-18 08: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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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引发广泛关注的“福建一名男子追小偷致其倒地后身亡被起诉”事件,福建检察机关16日向中国日报记者表示,这起案件目前还在审查起诉阶段。

漳浦县检察院早些时候的通报称,今年3月19日4时许,51岁的蓝某童在家中睡觉时察觉门外有人偷窃,出门发现本案死者陈某(系报道中所述小偷,57岁,2015年12月两次因盗窃家禽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手上抓有鸭子,后喊“抓贼”并追赶陈某至蓝某家门口时,抓住陈某衣袖,因雨天路滑,致两人同时摔倒在水泥地面上。

蓝某家属报警后,陈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法医鉴定,陈某系重度颅脑损伤致脑功能障碍死亡。现场勘查发现蓝某家附近,有陈某遗弃的一辆自行车、一个黄色蛇皮袋(内装4只鸡)。

今年3月21日,漳浦县公安局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对蓝某童立案侦查,次日决定对其刑事拘留,并于3月29日以蓝某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请批准逮捕。4月5日,漳浦县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4月6日,蓝某童被取保候审。10月27日, 漳浦县公安局以蓝某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直接移送漳浦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案件尚在审查起诉中。

此案向社会公布之后,引起了各界关注和热议。中国政法大学洪道德教授接受中国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从现有的细节来看,蓝某童的行为不构成过失杀人。“陈某的死亡是不可预见的,没有证据显示蓝某蓄意推倒陈某。”洪教授说。

北京一名刑事诉讼律师许兰亭表示,“依我所见,对蓝某童过失杀人的指控证据不足,目前很难有证据表明蓝某预见了陈某的死亡”。

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什么是移送审查起诉与审查起诉? 据福建省检察机关介绍,此案涉及到移送审查起诉与审查起诉的概念。移送审查起诉是指在侦查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完成各项取证并侦查终结后,认为该案件需要向法院起诉,就要制作《起诉意见书》,并将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的公诉部门进行审查。

检察机关的公诉部门对案件的审查的过程就是审查起诉。审查的内容既包括案件本身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还包括审查侦查机关在侦查案件的过程中程序是否合法、文书是否齐全等。审查起诉是提起公诉的前置程序,审查后,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有权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中国日报福建记者站 胡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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