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房主债务纠纷 连累现房主家宅不宁

作者:周文婷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6-10-28 09: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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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6日,晚上6点左右,王实和家人正在家吃饭休息,忽然房门上的“猫眼”掉下来,吓了众人一跳,接着门也被人撬开。看到这情况,屋里的男主人王实立马拨打110报警。

房门被撬开后,一名戴眼镜、穿黑T恤的男子,带着几名壮汉冲进来。黑衣男子张强,声称他有该房20年的租赁合同,出差回来,房子却被别人强占了。王实马上表示自己买下该房,有房产证和居住权。2015年也有人带着10年的租赁合同前来,经鉴定,其上签名系伪造,现在为何还有20年的租赁合同?

张强手拿租赁合同——上面也有朱燕签字,表示租金已付,房子现在是他的。随后,他与几名壮年男子“架着”王实一家10口人“拖”出了门外。途中,王实87岁的老母亲摔倒在地,姐姐和自己皆有不同程度的扭伤。

派出所的民警很快到了现场,两方人家一方拿着20年的租赁合同,一方拿着房产证。场面混乱,各自情绪激动。民警观察到门确实有被撬动的痕迹,为免事态恶化,登记后将他们带至派出所。

前房主债务混乱 连累现房主

其实这样的情况,王实可能有预感。2014年,他以330万元从朱燕处购得房屋一套。当时,他并不知道朱燕欠了外债。2014年12月24日,他拿到产权证,次年1月拿到钥匙。他将门锁换掉的3天后门锁又被别人换掉了,门外还有人用油漆写着朱燕还钱等字样。他敲门,屋内2名男子开门,表示他们有该房10年租赁合同,通过微信将复印件发给王实。

2015年9月,王实将朱燕告上法庭,朱燕要求对租赁合同上的签名进行鉴定,经司法鉴定不是本人所留,法院认为这份房屋租赁合同是假的,王实遂撤诉。就这么一直拖着,自己买的房子也不能入住。王实向闵行检察院说道,后来我们一直盯着朱燕快点还钱,因为对方说,只有朱燕还钱他才会还房。

随后,该房被占着的2名男子转租出去,成为了群租房。2016年5月28日,原房屋因违法群租被取缔。派出所通知王实入住,结果10天不到,2016年6月6日,发生了撬门事件。王实向闵行检察官透露,撬门事件后,房子又被人租出去。7月23日,他们才重新住进去。

前房主高额利息借钱

朱燕向闵行检察院诉称,自己确实有一债权人,名叫谢刚,但她不认识张强。她说自己曾与谢刚签过借贷合同,合同上只有她的名字没有债权人的名字。借了本金30万元,利息20万。她之前签过借贷合同,没签过租赁合同。

2013年12月初,借钱当天,谢刚转账100万元至朱燕个人账户,双方当天在银行把100万元全部取出放进包里。两人上了谢刚的车,谢刚拿包,到了公司也未给朱燕。谢刚询问朱燕借钱用途,帮朱燕付给宾馆7万多元,银行贷款10万,再给了朱燕12万元现金。总计29万7千元。朱燕解释她仅有一张50万元的借条在谢刚手中,借款期限为3个月。

张强到案后,向闵行检察院供述,他和朱燕的债主谢刚是朋友。谢刚觉得假如朱燕还不出钱,签了房屋租赁合同,至少还有房屋二十年的居住权。为了帮谢刚作见证,2013年12月2日,他、朱燕、谢刚三人签订了20年的房屋租赁合同。这仅是张强的供词。

张强暴力入室触犯刑律

检察官认为,本案中,被害人王实是房屋产权所有人,虽然该房是否存有租赁争议需待民事法律关系解决,但被害人王实是以合法、平和的方式取得对房屋的实际控制权,并入住该房屋。王实作为房屋所有人有权使用该房屋。即使张强有主张对该房屋使用的权利,也只能通过合法的方式提出诉讼,而张强不顾被害人居住安宁,以暴力方式撬门入室,严重侵害了王实的居住安宁,即使其目的是为了主张民法上的权利,也不能作为对刑责的抗辩。故犯罪嫌疑人张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5条,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目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对犯罪嫌疑人张强批准逮捕。

(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中国日报上海分社 周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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