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形成全市法院统一的司法公信力指标体系,促进审判质效的提升,进而提升司法公信力,10月27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指数(试行)》,这也是全国首个由法院发布的司法公信力指数。
党的十八大报告把“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后,十八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要“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把“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司法公信力建设被提升到前所未有之高度。
上海作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首批试点省市之一,此次开展司法公信力研究工作,出台司法公信力指数,制定检验司法体制改革成效的尺度、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了解到,为客观公正地反映司法公信力状况,形成科学的司法公信力指数,此次司法公信力指数的制定非常严谨,上海高院加强与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华东理工大学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开展专题调研,同时还先后召开四场调研座谈会,邀请全市法院各审判条线的干警,对司法公信力研究已进行探索的市一中、二中、知产等司法改革先行试点法院参加,广泛听取意见。此外,上海高院还向全市法院的相关庭室负责人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各部门的意见建议。经过反复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此次发布的司法公信力指数。
记者看到,该司法公信力指数包含6项二级指标,即执法办案、人权保障、司法改革、司法公开、司法为民、司法廉洁六个方面。这六个方面又细化成61项三级指标,比如审限内结案率、简易程序适用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院庭长人均办案数、法官与辅助人员配比、当庭裁判率、法官直接裁判率、庭审直播数、公开开庭率、12368平台服务总次数、廉政投诉办结率、违法违纪数等,这些指标涵盖了审判执行工作的方方面面,从而使公信力指数呈现出系统性、客观性、科学性和导向性的特征。
同时,构成司法公信力指数的绝大多数指标来源于目前上海法院的质效评估数据和司法公开评估数据,但也有部分指标是重新开发设计,比如抗诉案件维持率、非法证据排除案件数等。司法公信力指数的计算方法,则参照了最高法院评估指数的计算方法,采取多指标综合评价法,通过统计学上的无量纲化的方式,把多个不同统计单位的统计数据,转化成无单位化的评价值。
据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指数的发布周期为每年一次,届时指数报告将对内下发全市法院,引导全市法院将公信力指数中蕴含的公正和效率的理念和价值导向,融入到审判执行工作中,改进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破解制约司法公信力提升的短板问题,充分发挥司法公信力指数对审判执行工作的“体检表”的作用。
上海高院副院长郭伟清表示:“设置一套科学、系统、符合上海法院特点的司法公信力指数,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全市法院将公信力指数中蕴含的公正效率的价值导向要求,落实到法院审判和司法改革之中,服务于审判质效工作,不断提升公正司法水平;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引导社会公众进一步增进对司法的了解、认同、信赖和监督,提高法律信仰,最终促进司法公信力全面提升。”(中国日报上海分社 周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