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困难群体撑起“保护伞”——我省社会救助工作纪实

来源:吉林日报
2016-10-24 09: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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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由衷地感谢民政部门的社会救助政策!”家住长春市绿园区青年路街道的低保户姜秀艳谈起民政部门给予其一家三口的帮助时,特别激动。

姜秀艳一家自2006年以来得到了民政部门的积极救助,目前每月低保金1471.5元,先后被给予医疗救助4100元;慈善助学救助1.3万元;每年享受供暖减免等1200元;今年上半年区级给予其临时性救助3000元。同时,所在街道还针对其子上大学的实际,动员辖区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给予其助学金2000元。

针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省民政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着力从4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让全省城乡困难群体看到变化、得到实惠。

加大低保提标力度,确保应保尽保

今年以来,省民政厅按照省政府提出的确保城乡低保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和30%的要求,加大对各地的指导力度,今年4月,经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关于脱贫攻坚最低生活保障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各地各年度农村低保标准进度安排,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大幅度提高。

到8月底,确保了全省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50万人,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月人均445元和年人均3412元,分别比去年提高10.42%和25.49%,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分别达到月人均367元和年人均2240元,分别比去年提高8.26%和44.33%。全省各地均完成民生实事目标任务。

加大核查排查力度,确保精准施保

低保制度是兜底保障制度,关系着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如何准确有效地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家庭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精准施保,成为我省民政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

今年6月至10月底,全省各地集中开展农村低保核查排查专项行动,对在保家庭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目前,排查行动正在进行中。通过低保大核查,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加大综合救助力度,确保兜底保障

“我患尿毒症有一年多了,巨额透析费一直令我很苦恼。”在长春市南关区民康医院,低保户魏伟正在填写资金垫付申请表,“申请到资金后,我个人就不用自费做透析了。”魏伟于2015年5月被诊断为尿毒症,每月透析费用近2000元,今年1月纳入低保后,每月低保金765元,同时在南关区医院享受尿毒症免费透析政策,每个月透析费用由民政局统一垫付,大大缓解了其无力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困难,保证了其家庭基本生活。

南关区民政局副局长李劲介绍,为更好地救助患病困难群体,在定点医院中,低保户持有低保证,即可免费办理透析,同时也为低保户简化了办理程序。

在落实好低保制度的同时,我省综合运用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和慈善救助,加大落实力度,对因病致贫家庭、遭遇突发困难家庭实施综合救助,确保其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在长春市绿园区救助中心的便民公示栏上,公示着救助政策、申请救助条件与工作流程、救助标准等信息,并公开了举报投诉电话。

“谁家吃低保,一看公示就知道了”“举报电话也有,咱们心里更敞亮了”……不少居民围观新张贴的低保公示,议论着。

2014年以来,全省各地依托区、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大厅,设立专门受理窗口,安排专人负责受理、转办工作,健全完善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流程。

同时,全省各地充分发挥社区网格长、楼栋长等熟悉民情的优势,建立健全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通过民情恳谈、夜访百姓家等活动,开展困难排查、信息报送等工作,提高了急难事件的发现和救助能力。

此外,近两年来,在全省范围内还建立健全了社会救助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全面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等新型工作机制与救助方式。困难群众申请救助不需往返多个部门之间求助,救助工作更加方便快捷、公开透明。

省民政厅副巡视员张伟介绍,下一步,我省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还是要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上下功夫:一是按照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及时提高低保标准;二是要加大农村社会救助力度,在脱贫攻坚过程中,发挥低保的兜底作用;三是加大综合救助力度,当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遇到困难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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