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出租车改革意见与网约车管理办法草案

来源:深圳特区报
2016-10-10 17: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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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深圳市出租车行业改革意见与网约车管理办法在国庆长假后第一天亮相!10月8日下午,深圳市交委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等两份政策文件,正式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记者从中获悉,按照国家关于网约车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定位,同时考虑到深圳国际化城市形象,深圳明确网约车必须是两年内新车,排量1950毫升以上,或排量1750毫升以上且发动机功率110千瓦以上。网约车驾驶员必须为深圳户籍或持有有效居住证,有3年以上驾驶经验并通过从业资格考试。

对于传统出租车,深圳将建立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巡游车运价逐步由政府定价向政府指导价过渡。实现“红的、绿的”一体化,适时允许“绿的”夜间载客进入原特区,逐步统一“红的、绿的”运价、运营区域、运营标识、运营设施。

市交委表示,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11月8日截止)。

巡游车和网约车啥关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并要求各城市要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高品质、多样化的运输服务。

据此,深圳市交委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出租车实施意见》)和《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网约车暂行办法》)中,对巡游车和网约车的价格机制、车辆标准、服务方式和服务标准等实施分类管理,促进巡游车和网约车协调发展,构建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补充,相得益彰、和谐稳定的多样化服务体系,实现公平竞争。

网约车准入——

车辆:条件须明显高于巡游车

深圳《网约车暂行办法》规定,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除应当符合国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市登记注册的5座以上7座以下乘用车;(二)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两年;(三)燃油车辆轴距2700毫米以上、排量1950毫升以上、达到深圳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车辆轴距2700毫米以上、排量1750毫升以上且发动机功率110千瓦以上、达到深圳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纯电动车辆轴距2650毫米以上、续航里程250公里以上;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车辆轴距2650毫米以上、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50公里以上;(四)车辆通过公安机关的营运载客汽车安全技术检验;(五)安装符合国家、广东省、本市技术标准,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六)不得违反规定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出租汽车服务专用设施设备;(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册登记为个人所有的车辆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先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名下无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并承诺由本人驾驶所申请车辆提供网约车服务。

对此标准,市交委表示,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按照国家关于网约车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定位,明确深圳市网约车的车辆技术条件应高于现行的巡游车车辆技术条件;二是深圳市作为经济特区和改革开放的窗口,网约车车型应与深圳市国际化城市形象相符,保证乘客的舒适性和安全性;三是参考借鉴北京、上海、广州等国内城市的车辆准入条件设定。

驾驶员:有深圳户籍或居住证

深圳《网约车暂行办法》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除应当符合国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自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记录。

《网约车暂行办法》规定:(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现有的巡游车驾驶员,能否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网约车暂行办法》规定,2016年10月1日前已经取得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员,在原证件有效期届满前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有效期届满后按照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执行。

现有网约车和驾驶员如何解决?

深圳《网约车暂行办法》对存量的网约车设置了过渡期,标准适当放宽,规定2016年11月1日前已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约车服务,排量在1580毫升以上的燃油车辆符合深圳《网约车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其他相应条件的,可以向市交通运输部门申请办理有效期为两年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届满前车辆更新且符合第十四条规定的,经申请可以按照《网约车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重新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约车暂行办法》对存量的网约车驾驶员也设置了过渡期,标准适当放宽。规定2016年11月1日前已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条件且已在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向市交通运输部门申请办理有效期限为两年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经营权——

巡游车经营权逐步无偿化

网约车须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传统出租车“份子钱”一直备受诟病,深圳市《出租车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改革巡游车经营权管理制度。第一,明确新增巡游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和无偿使用,经营权期限与车辆营运年限统一为5年。第二,遵循“尊重历史、稳步推进”的原则,审慎处理存量巡游车经营权。既有的巡游车经营权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措施,制定过渡方案,逐步实现既有巡游车经营权无偿使用。第三,依据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考核情况,完善经营权退出机制。

国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全文》规定,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深圳《网约车暂行办法》规定,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中非本市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二)在本市有办公场所、管理机构、管理人员;(三)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网络服务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四)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未设置在本市的,应当在本市设置数据备份系统;(五)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本市政府监管平台;(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七)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注册登记为个人所有的车辆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先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名下无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并承诺由本人驾驶所申请车辆提供网约车服务。

运价政策——

巡游车运价向市场靠拢

网约车运价或适度制约

深圳市《出租车实施意见》提出,将改革出租车运价形成机制。巡游车运价逐步由政府定价向政府指导价过渡,建立巡游车运价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生产者物价指数、职工平均收入、油价等因素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评估、及时调整运价水平和结构;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实行明码标价并提供本市出租汽车发票。

网约车数量——

适时制定网约车运力规模调整方案

深圳市将按照国家对出租汽车服务的定位,统筹考虑城市各类交通运输方式,综合考虑道路资源承载能力、环境保护等因素,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建立出租汽车运力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深圳市城市交通结构,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网约车方面,将建立网约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交通出行需求和网约车发展定位,综合考虑道路资源承载能力、环境保护等因素,适时制定网约车运力规模调整方案。

安全主体责任——

深圳《网约车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经营者承担承运人责任,遵守下列规定,保证运营安全。

(一)加强安全管理,落实运营、网络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防范和抗风险能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二)保证提供服务的车辆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具有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乘客意外伤害险、承运人责任险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安全性能可靠,保证将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相关数据直接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和网约车经营者服务平台;

(三)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

(四)如实记录驾驶员、约车人在其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上网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车辆行驶轨迹日志等数据并备份,通过网络专线的方式传输至政府监管平台,并接收监管平台反馈的管理信息;

(五)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从业资格证件号码、服务单位、手机号码、服务评价结果、车牌号码等信息;

(六)在车辆处于载客状态时,不得向驾驶员发布其他预约业务信息。

重要信号

“红的”、“绿的”将一体化

2020年巡游车全部电动化

《出租车实施意见》提出,将先行调整“绿的”运价,适时允许“绿的”夜间载客进入原特区,逐步统一“红的、绿的”运价、运营区域、运营标识、运营设施等,实现“红的、绿的”一体化。

同时,加大政策引导和财政扶持力度,加快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新增巡游车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2020年存量巡游车全部更新为纯电动汽车。现有的纯电动出租车均为蓝色,或许届时全市出租车将均成“蓝的”。

鼓励巡游车与网约车融合发展

《出租车实施意见》提出,以经营业态融合发展为目标,推动出租汽车行业的转型升级。鼓励巡游车经营者整合。鼓励巡游车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经营。推进巡游车与网约车融合。鼓励引导巡游车经营者依托互联网及信息技术提供多种便利服务,促使巡游车转型升级。

相关问题

网约车驾驶员和平台之间法律关系是怎样的?

深圳《网约车暂行办法》明确,如驾驶员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网约车经营者与驾驶员应当协商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适应共享经济下灵活就业的特点;如驾驶员未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网约车经营者应当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体现对驾驶员劳动权益的保护。

深圳市对网约车经营者数据库接入本市政府监管平台有何具体要求?

深圳《网约车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经营者应将车辆相关信息报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息内容包括车辆技术状况、安全性能及车辆保险购买情况等;将驾驶员相关信息报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息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或协议签订情况、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情况等;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应接入政府监管平台;网约车经营者应如实记录驾驶员、约车人在其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上网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车辆行驶轨迹日志等数据并备份,通过网络专线的方式传输至政府监管平台,并接收监管平台反馈的管理信息。

记者 潘未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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