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女童小萌(化名),是上海浦东一家知名小学的二年级学生,如果不出意外,现在她已经升入三年级了。然而今年5月16日,放学回家路上的一场事故让她的生命戛然而止。
究竟是谁,让一个鲜活的小生命倒在滚滚车轮下?10月8日上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交通肇事案作出一审判决,保姆汪某、公交车司机顾某均获刑一年,缓刑一年。
庭审中,两人都表达了各自的歉意,汪某更是哭诉“我对不起小萌,对不起她的父母……如果有机会,我要打工赚钱,补偿他们。”然而,生命的花朵已经枯萎,一切的后悔和歉意都已经太迟。
事件回放:
放学路上,8岁女童命丧公交车底
2016年5月16日下午,如同往常那样,保姆汪某从位于浦东桃林路的小学接到了东家8岁女儿小萌,然后骑着电瓶车带她回家。
汪某的电动车没有牌照,没有安全座椅,也没有安全带。那天回家路上,她带着小萌由西向东途经羽山路近桃林路。这是一条并不宽敞的马路,汪某行驶一侧的非机动车道还停放着6辆小轿车,汪某骑着电瓶车只能在机动车道上行驶。
16时33分,汪某从左侧超越一辆同向行驶的自行车时,自行车因躲避突然出现的行人,向左侧倾倒时与电瓶车右后侧相撞,导致坐在后座的小萌向左侧跌落至道路中央。
这时,顾某驾驶的公交车也同向行驶到这个地方,为了超越前方的电动车、自行车,于是跨越黄色中心单实线逆向行驶。不巧的是,此时正是汪某与自行车相撞、小萌掉在地上,公交车后轮瞬间轧上了小萌。
后方行驶轿车的行车记录仪原原本本地记录了事故发生经过。事发后,顾某丝毫没有察觉,经提醒后才赶回现场并报警。不幸的是,小萌已经当场死亡。
经公安机关认定,汪某、顾某承担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小萌不承担事故责任。
庭审再现:
两被告人均认罪,法院依法从轻判决
2016年6月22日,两名被告人均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7月4日,被批准逮捕。8月26日,浦东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上,保姆汪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她哭诉称,她把小萌从小带到大,感情很好,和东家相处也很融洽。事情发生以后的每一天,自己都感到深深地自责,对不起小萌父母的托付。
汪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不过她认为,自己是在超越前方自行车时,前方骑车人为躲避右方突然闪出的行人,于是向左打方向,进而蹭到自己的电瓶车,并把小萌带倒在地,导致惨剧发生,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
顾某也表示认罪。不过他也辩称,事故现场一侧道路上停了不少车,“很多车都这么开(指逆行),我已经让了很多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某、顾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
法院认为,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车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汪某在超越前方自行车时未确保安全及保持距离,因而发生碰撞造成事故,应当承担主要责任;顾某为超越电瓶车和自行车而跨过道路中央黄色单实线,在反向车道行驶,造成事故,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公安机关对两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正确。
鉴于两被告人均有自首情节,取得了被害女童父母的谅解,法院从轻处罚。判处汪某、顾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令人反思:
多个原因导致一个后果,交通安全需人人捍卫
人间五月天,正是鲜花盛放、充满生机的季节,然而,8岁女童的花样年华却永远定格在了那一刻。让人扼腕叹息的同时,人们不禁要问,究竟是谁将她推向了深渊?
是身为保姆的汪某吗?看起来,她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意识,电动车无牌无照;带未成年人坐车时无安全座椅或安全带;骑着非机动车,却在机动车道内骑行;超车时没有保持安全距离。
是公交车司机顾某吗?看起来,他驾驶大型普通客车,为了超越前方的电动车、自行车,整个车基本开到了对面车道。
是路边违法停车的6名车主吗?看起来,是他们把车子停在路边,没有即停即走,挤占了本属于非机动车骑行的空间。而据周边居民说,这种情形已经持续很久。
事故发生前,每个人都觉得这种现象很常见,没什么;事故发生后,也会以上面列举的种种理由推脱。道路交通安全可以说是一个系统工程,关系到所有的交通参与者,如果不能从事故中吸取深刻教训,如果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得不到普遍提升,那么难说这样的事故今后就一定能够避免。(中国日报上海分社 周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