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意见》 扩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自主权

来源:人民网
2016-10-10 14:53:39
分享

事业单位的自主招聘权将再放大一圈,高层次人才进事业单位,将一路亮绿灯。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将破解高层次人才和县乡基层事业单位人才招聘难问题,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自主权。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将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自主权。

其中规定,本科院校、省政府直属科研单位、省属三级甲等医院招聘博士研究生和副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由事业单位按照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自主招聘,招聘结果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这些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方案不再事先备案,可随时自主发布公告、自主开展招聘工作,招聘的高层次人才可随到随聘,不再受批次、时间限制,确保招聘工作及时、简便、高效。

同时,事业单位引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及其他短缺专业人才,可采取降低开考比例、考核招聘、简化程序等措施。在信息公开的前提下,可不经过笔试,采取直接考察等确定拟聘用人选。招聘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其资格条件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不受本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无相应岗位空缺的可依照《河南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管理试行办法》设立特设岗位,为我省事业单位吸引集聚高层次人才开辟绿色通道。

对于招人难、留人难的县乡基层事业单位来说,我省还规定,基层事业单位招聘人才,可根据实际需求合理设置招聘条件,采取适当降低招聘岗位学历要求,放宽招聘专业限制,适当调整招聘年龄条件,合理确定开考比例等措施,适当降低基层事业单位进入门槛。

招聘不到人才,还可以直接到高校、科研所进行专聘,我省规定,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可依据当地实际确定事业单位自主招聘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的层级、范围和程序。县(市、区)可根据需要自行决定公开招聘批次、规模及招聘时间。

记者了解到,省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每年组织1到2次公开招聘统一笔试,省直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招聘工作需要,自主选择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