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昭通:加强“一把手”权力的制约监督 建立五项机制提高选人用人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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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云南省昭通市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云南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着力强化对“一把手”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严格落实《昭通市党政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实施办法》,党政主要领导不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标工作,由班子成员具体分管,强化刚性约束,切实扎紧制度笼子,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昭通市委副书记纳云德介绍说,当前,昭通市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主线,聚焦“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主题,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坚决贯彻中央、省委部署,着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制度化,以“六个从严”推进有关工作的落实。包括强化理论武装,推动教育培养从严;树牢正确导向,推动选拔任用从严;强化标本兼治,推动干部管理从严;夯实基层基础,推动组织建设从严;强化执纪问责,推动作风建设从严;坚持深化改革,推动管党治党从严等。
今年以来,昭通全市共问责10个单位,问责领导干部140人(其中科级56人,其他干部84人)。着力坚持肃贪反腐,突出“三类人”、三个“重要时段”,研究制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实施办法》,努力让纪律严起来、立起来。目前,全市共立案275件,处分246人,移送司法机关11人。
加强“一把手”权力的制约监督
昭通市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实施《昭通市党政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标工作,由班子其他成员具体分管,主要领导负总责,明确了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的27种情形,对分管领导须进行责任追究的29种情形。
建立五项机制提高选人用人质量
昭通市建立五项机制,为选准用好干部提供制度保障。首先,建立干部分层分类考核评价机制,更加注重分层分类考核,通过“下评上”“上评下”和民意调查,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评价;其次,建立干部推优机制,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定期不定期,不打招呼、不限名额推荐优秀干部,并建立优秀干部信息库;再次,建立干部日常了解机制,通过随机调研、谈心谈话等方式了解班子运行情况和干部思想动态,及时发现优秀干部;第四,建立干部任前“体检”机制,把查找问题作为任前考察的重要任务,探索试行“负面清单式”考察;第五,建立干部选拔任用风险评估机制,重点看考察工作程序是否到位,相关问题是否查清,考察对象是否存在影响任用的问题,对有任用风险的干部暂缓或不予提拔使用。自2012年以来,昭通市先后对458名拟提拔干部开展了风险评估,对有任用风险的13名干部未予提拨或重用。(李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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