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部署在全省推广人民调解“358”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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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灞桥区司法局以区、镇、村三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平台,发挥司法行政、公安、综治、法院、信访五部门协调联动作用,在工商贸易、教育医疗、食品安全、交通事故等八个重点行业、领域建立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进行依法调解,探索形成了人民调解“358”工作模式。
9月15日,陕西省召开人民调解“358”模式现场推进会,总结推广西安灞桥“358”调解模式有益经验,交流各地创新人民调解工作的好方法、好措施,安排部署下一阶段人民调解工作。
会上,陕西省司法厅厅长乌永陶指出,“358”工作模式既是灞桥区司法局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之举,也是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多年实践的凝练和总结,更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司法行政干警、人民调解员埋头骨干、默默奉献的生动反映。他要求各地认真学习借鉴灞桥“358”经验,让“358”模式在陕西各地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同时,要求各地结合自身实际进行探索和发展,总结出新的更好经验,形成人民调解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良好局面。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灞桥“358”模式集中体现了这几个方面的工作要求,是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实践。
陕西省综治办专职副主任杨建军在推进会上表示,灞桥“358”模式的一项重要经验就是把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各部门落实责任、协同配合、强化保障、统筹推进。对于健全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预防解决工作机制,杨建军从加强组织建设、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前,与会人员现场考察了灞桥区席王司法所苏昭祖调解室、西安温州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西安海棠职业技术学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等3个人民调解工作现场点。
2011年灞桥区建立“358”人民调解模式以来,全区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已达到302个,包括270个区级、街道、村(社区)调解组织,8个行业调解组织,10个民间协会调解组织及14个大中企业(院校)调解组织。各类调解组织共排查矛盾纠纷8160件,调处8160件,调解成功8020件,防止民转刑案件100起120人次,全区信访个案下降幅度达50%以下,防止群体性上访70起3200人次,解决重大疑难纠纷7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