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纪委、市监察局印发《关于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加强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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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网河北频道邢台9月15日电 邢台市纪委、邢台市监察局近日印发《关于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加强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盯紧重要节点,步步推进,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弛而不息纠正“四风”。
《通知》要求,严守“九条禁令”,突出监督重点。重申省纪委提出的“九条禁令”:坚决禁止收送礼品礼金;坚决禁止违规吃喝,利用机关食堂相互宴请;坚决禁止违反公车封存停驶规定,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坚决禁止变相公款旅游;坚决禁止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坚决禁止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坚决禁止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坚决禁止公款购买景点门票,利用职权免票参观;坚决禁止公款购买购物卡、代金券、有价证券等。邢台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九条禁令”,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从重处理。
《通知》指出,强化工作举措,实现全面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快查快结。要全面开展监督检查,针对节前、节中、节后“四风”问题的不同特点,分阶段集中开展明察暗访。对突出问题、重点领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不认真、效果不明显的地方和部门,要进行重点抽查。
《通知》强调,落实“两个责任”,认真安排部署。各级纪委(纪检组)要督促同级党委(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部署、调度节日期间纠正“四风”工作;同时,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针对违规问题,从严监督执纪问责。对“四风”问题听之任之、监督检查流于形式的,邢台市纪委将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对情节严重的,甚至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将依据《河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