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男醉驾无牌摩托欲冲卡 车速过快反摔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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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湖北省襄阳市警方消息:9月14日,襄阳市高新公安分局紫贞平台查获的一名醉驾嫌疑人被高新交通事故大队刑事拘留。
9月10日18时许,紫贞平台交通专班民警在长虹北路诸葛亮广场路口进行交通违法整治时,发现由东向西驶向路口的一辆无牌两轮摩托车乘坐三人,且均未带安全头盔。民警示意停车检查,车主看见后非但不停车,反而加大油门冲过路口,由于车速过快,车辆未受控制摔倒在地。民警即刻上前进行援助,对现场进行处置。在民警施援与驾驶人交谈过程中,发现驾驶人吕某(男,44岁,襄阳区双沟镇尚庄村3组)无驾驶证,且一口酒气,情绪激动,态度恶劣,拒不配合工作。随即民警强行约束,对其进行血样抽取,经襄阳汇驰司法鉴定,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3.15mm/100ml,属于醉酒驾驶。
2014年新的交通法规加大了对饮酒和醉酒驾驶的处罚,但新交规实施后,依然还有很多人怀着侥幸的心理进行酒后驾驶,那酒后驾驶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之(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酒后驾驶分两种: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据测算,80mg/100ml则相当于3两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目前,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