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宁晋交警大队“十不罚”措施护航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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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网河北频道邢台8月17日电 按照上级的统一安排部署,近日,邢台宁晋交警大队制定轻微交通违法“十不罚”措施,优化发展环境、服务经济发展。
1、机动车驾驶人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经民警确认机动车并查询,认定机动车登记合法有效的;
2、机动车驾驶人未随车携带检验合格标志,经民警查询,确认机动车已核发有效检验合格标志的;
3、机动车驾驶人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经民警确认驾驶人的身份证,并经查询后认定机动车驾驶人具有有效准驾资格的;
4、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期间驾驶机动车,经民警确认驾驶人的身份证,并经查询后认定机动车驾驶人具有有效准驾资格的;
5、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机动车驾驶人在车上,经口头警告后立即驶离的;
6、驾驶运输蔬菜、瓜果、肉禽蛋、水产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发生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
7、因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设置不准确、不规范、不清晰,而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
8、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
9、因运送急救病人到医院,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
10、外省市驾驶人因不熟悉道路,违反禁令标志通行闯禁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