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危险化学品应使用“安全”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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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武清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在检验一批来自韩国的危险化学品时,发现产品未采用危险品专用包装,不符合国际危险货物运输规范要求。这是武清局今年以来发现的第三起进口危险化学品包装不合格情况。
该批危险化学品共3桶塑料桶包装,其化学品正式名称可归为“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是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危险品。第三方检测报告中显示该类产品属第三类易燃液体,应采用Ⅱ类包装。武清局检验人员在现场检验时发现其包装上无包装UN标记,即产品未采用危险品专用包装。针对不合格情况,武清检验检疫局监督企业更换了符合要求的危险货物包装,有效排除了安全隐患。
危险化学品具有极高的危险性,如果没有采用危险品专用包装,极易在储运过程中造成爆燃、腐蚀等危险,给相关企业和人员造成巨大损失。为此,武清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企业: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在贸易活动中应详细了解我国危险化学品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从源头上杜绝包装不合格危险品流入国内市场,减少包装不合格危险品的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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