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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男子谎称代办工程手续诈骗150万元 获刑12年

南海网刘麦 2015-06-04 11: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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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网海口6月3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麦 通讯员崔善红)男子魏某某以帮他人代为办理项目工程开工手续为由,以不属于自己的房产作为返还手续费用的担保,骗取他人150万元。6月3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口龙华区法院获悉,该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魏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3年4月,时任海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赵某因该公司参与开发的位于海南省澄迈县的澄迈某度假村项目,需办理填海工程开工手续的审批,经魏某某(现年59岁,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引荐认识了潘某某,三人就办理上述项目的开工手续进行了协商,由赵某出资800万元给潘某某,潘某某负责办理手续。因赵某与潘某某不熟悉,即提出将800万元项目办理费用打给魏某某,魏某某表示同意。

2013年4月11日,赵某将500万元打到魏某某的账户。2013年4月12日,赵某、潘某某和魏某某三人签订一份“承诺书”,商定由赵某出资人民币800万元,委托潘某某办理度假村项目填海工程开工手续,前期先支付500万元,取得正式批文后将剩余的300万元一次性付完,如三个月内不能完成审批事项,潘某某愿将收到的500万元返还给赵某,返还期限不超过一个月。魏某某以其拥有的北京大厦一房产为500万元代理费用作担保,如潘某某或魏某某无力返还,魏某某愿无偿将北京大厦的房产过户给赵某。当天,魏某某转账付给潘某某200万元,2013年4月15日,魏某某转账100万元和取现50万元付给潘某某,余款150万元截留供自己使用。

约定期限届满后潘某某未能办理填海开工项目,赵某要求魏某某和潘某某退还款项,魏某某于2013年8月14日书面承诺退款但未兑现,2013年8月19日潘某某向赵某出具催促履约函,强调赵某未足额支付500万元代理费用,属违约。2013年8月23日魏某某再次向赵某出具还款承诺书,仍未能兑现。后赵某派人核实得知北京大厦的房产并非魏某某所有,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2014年5月29日,潘某某退还赵某350万元。另查明,海口市龙华区国贸大道56号北京大厦的房产属海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北京大厦房产的产权不属于自己或者自己担任法人代表的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事实真相,签字同意以该房产作担保,骗取他人钱财15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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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于熙标签: 魏某某 潘某某 获刑 男子 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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