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医保特殊慢性病年度复检6月4日开始 医保中心回应热点问题
哈尔滨新闻网-哈尔滨日报
2015-06-03 1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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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5年度特殊慢性病复检工作将于明天开始,此次参加复检的患者是指2007年、2009年、2011年和2013年开始享受慢性病待遇至今的特殊慢性病患者。昨天,市医保中心回应有关慢性病复检工作7个热点问题。
异地安置患者如何复检?
已办理长期异地安置手续的患者,可由亲属携带复检材料、患者户口本原件和《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到复检定点医院进行病历审验及身份认证。
哪些患者不需到医院复检?
肝、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患者每年到医保中心进行两次治疗情况审验,患者本人不需到医院参加复检;血液(腹膜)透析患者由所在定点医院统一审验,患者本人不再到现场进行复检。
在其他年份增加病种者如何复检?
符合本次特殊慢性病复检条件的患者,如又在其他年份申报增加其他慢性病病种待遇的,需在本次合并复检,合并后下次复检时间为2017年。
复检医院在病种上有哪些区别?
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肝豆状核变性患者到哈尔滨市第一医院进行复检;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到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进行复检;肝硬化失代偿期患者到哈尔滨市传染病院进行复检;精神分裂症患者到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进行复检。
停保患者可以进行复检吗?
因欠费或其他原因导致停保的慢性病患者,可以进行复检,复检通过的患者,待单位或个人补齐欠缴医疗保险费用并恢复医疗保险待遇后,再享受相应的待遇。
不能确定申报年份的患者如何判定?
对不能确定申报年份的患者,可按6月1日后特殊慢性病药店购药小票提示信息进行判定是否需要复检。
未及时参加复检怎么办?
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参加复检或复检未通过的患者,不再继续享受相应病种的特殊慢性病待遇。(于勇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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