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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执行款在法院账户停留最多15个工作日

华西都市报吴柳锋 2015-05-15 09: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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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款到法院账户上后,最多在法院账户停留15个工作日。13日,四川省高院发布了“申请执行人权利清单”制度,明确申请执行人享有15项权利清单。据了解,“申请执行人权利清单”制度已于今年5月1日起在全省法院实施。

15工作日内拿到到账案款

四川省高院执行局综合处处长王用才说,这15项权利中,执行进展知情权、采取惩戒措施权和案款兑付权是对申请执行人最新明确的权利。

“拿案款兑付权来说,案款进入法院账户后,什么时候转入申请人的账户,以前并没有具体的期限。而现在,法院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把案款划给申请人。”王用才说,案款本质上是属于当事人的财产,长期放在法院的账户并不合适,“而且申请人打了一年官司,好不容易打赢了,谁都想快点拿到款项,因此确定一个到账期限是有必要的。”

还有执行进展知情权,权利清单上规定:在执行立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申请执行人有权获得查询码以了解案件执行进展情况,“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是怎么处理的,采取的是什么强制措施,用查询码,通过网络,足不出户就可以知道。”

清单上还列出了采取惩戒措施权: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申请执行人有权向执行法院书面申请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限制出境、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申请执行人的15项权利

除了上述的这3项权利,“权利清单”还列出了12项申请人的权利,即:申请执行权,申请保全权,申请回避权,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权,执行到期债权权,以物抵债权,执行异议权,执行复议权,提起许可执行之诉权,恢复执行权,再次申请执行权,执行监督权。

王用才介绍,“权利清单”现在已经作为一个环节,加入了执行立案程序,“5月1日起,法院会给申请人送达‘权利清单’,申请人签收后还得入卷。”王用才说,“权利清单”制度可以强化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一方面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可以使执行人员规范执行行为。”

王用才说,如果没有收到这份“权利清单”,申请人可以向法院反映,或者拨打12368进行投诉。

华西都市报 记者 吴柳锋实习记者杨尚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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