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土改"再出重大举措 "农地"入市可建养老院安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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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住房可回购用于养老设施
地从哪里来?《暂行办法》提出“鼓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自行举办养老服务设施,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应与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补充协议,免缴地价,土地使用权期限重新计算”。
土地收益如何分配?《暂行办法》提出,尚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且规划为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可以采取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土地使用权。所得收益50%纳入市国土基金,50%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
《暂行办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不少于10年的已批未建合法用地符合规划要求的,原用地单位申请自行举办养老服务设施,按居住用地基准地价、原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补缴地价后实施;也可以采取招拍挂方式公开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后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按原土地用途及剩余年限计算的地价为转让底价,成交价高于底价的溢价部分,50%纳入市国土基金,50%归原用地单位。
值得注意的是,《暂行办法》还提出了“回购”的办法。即,已建住房项目经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市民政部门同意,可整体用于举办养老服务设施。此类项目可由市、区民政部门回购用于举办养老服务设施,也可采取公开竞投方式由社会资本持有并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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