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季度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303件42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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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压态势狠抓贪腐
本报讯(记者左燕东)2015年第一季度,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以高压态势狠抓贪腐案件。1—3月,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立查贪污贿赂案件303件422人,立查案件数和立案人数同比分别上升30%、16.3%。
按照省检察院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工作会议部署,省检察院反贪局内部成立四个办案小组,打破内设机构界限、加强办案力量,积极开展线索清理,突出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重点行业领域案件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一季度全省共立查大案238件,大案率78.5%,大案件数同比上升36%,大案率同比增长3.5个百分点;立查要案46人(含厅级干部6人),要案率10.9%,要案人数同比上升109%,要案率同比增长4.9个百分点;
立查贿赂案件161件,贿赂案件比例53%,贿赂案件数同比上升100%,贿赂案件比例同比增加31个百分点。立查行贿犯罪案件38件50人,立查行贿犯罪人数同比上升92%。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000余万元。
一季度立案并已侦查终结的大要案有:省国土资源厅耕保处处长郭某某(正处级)涉嫌受贿案;定襄县政法委书记智某某(副处级)涉嫌受贿案;晋中市民政局局长阴某某(正处级)涉嫌受贿案;岚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某某(副处级)涉嫌受贿案;省旅游局人事教育处处长杨某某(正处级)、促进处处长袁某(正处级)、省旅游培训中心主任乔某某(正处级)受贿窝案及单位受贿案。
各地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措施有力。太原市通过“区域化”办案行动查处案件20件20人,立查“城中村”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件2人。1—3月共立查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要案12人,要案率达35%。长治市加大对损害农民利益特别是 “小官大贪”贪污贿赂犯罪的打击,共立查此类案件14件18人。临汾市推进整治“小官大贪”专项工作并带动整体办案工作,1—3月共立查案件46件88人,比去年同期上升49%,其中大案44件,大案率96%,立查贿赂案件20人。忻州市反贪部门1—3月共立查贪污贿赂犯罪大案20件,比去年同期增长186%,立查要案6人,比去年同期增长600%。朔州市突出查办贿赂犯罪重点,截至目前已查办贿赂案件11人。铁路检察院反贪部门深挖铁路运输系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3月共立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件4人,其中大案3件、要案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