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在长春、吉林两市开展小额担保贷款重点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试点
申请小额担保可免除反担保
免除反担保的贷款单笔额度上限不超过5万元
此次试点时间:2014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本网讯吉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部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在长春市、吉林市组织开展小额担保贷款重点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试点工作,并推出一系列新举措。
试点工作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据省人社厅的工作人员介绍,此次试点工作时间为2014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在试点实施时间段和试点区域范围内创业的各类高校毕业生,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相关条件的,可按照本《通知》有关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
根据规定,试点城市要严格按照小额担保贷款有关政策法规要求,审慎把好试点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象的准入关,并采取有效措施,对申贷项目从贷前到贷后进行必要的辅导和跟踪服务。免除反担保的贷款发生逾期不能按时偿还时,要将其列入不良征信记录,同时经办机构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借款人采取一定形式进行曝光,对于恶意拖欠的要通过法律途径追偿。
试点发放的免除反担保的
贷款年度总额不超500万
根据规定,此次开展试点的城市(长春市、吉林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责任措施,细化任务指标。据了解,我省提出试点中对于具备一定条件的创业大学生可以免除反担保,这一举措也成为一个创新亮点。
对于纳入试点范围内符合有关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所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各级经办机构在办理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简化程序手续,降低反担保门槛。对于创业项目经营正常、带动就业人数3人以上(含3人)、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如果提供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有困难,可免除反担保。同时借款人需签署保证还款的书面承诺,并填写《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免除反担保认定表》;免除反担保的贷款单笔额度上限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每个试点城市发放的免除反担保的贷款年度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按期还款可增加单笔贷款上限
为确保试点工作收到实效,省里还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措施,规定了对于按照试点有关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的高校毕业生,首次贷款能够按照约定及时还款、诚实守信经营的,可以给予再次贷款扶持,再次贷款的单笔额度上限可以增加到10万元,并享受全额贴息。对因免除反担保发生的担保基金代偿损失,由省级担保基金补偿资金给予15%的补助。同时,省级人力资源保障、财政和有关金融部门还制定了一系列跟踪服务措施。
(记者 刘晓宇/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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