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辟谣限牌传言:不会像杭州那样 如发生可问责
“五一”前夕,“南京机动车将要限牌”的传言让南京市民陷入“疯狂”——尽管南京交管局发布了辟谣声明,而出于此前杭州市政府辟谣后“一夜限牌”的效应,4月30日南京上牌量达到1600辆,创历史新高。那么,南京会不会也“一夜限牌”呢?昨日,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克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直言:没有任何可能!如发生,市民可问责。
之所以如此肯定,刘克希拿出了法律依据:去年11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的《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13条规定。
限牌必须“三步走”
《条例》的13条明确规定,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的需要,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限制市区摩托车的保有量。此条的第二款对包括限牌、拍卖牌照、摇号授牌等在内的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的措施给予了程序性规定,即“应当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在实施30日以前向社会公告”。
“我们的地方法规适用于全省每一级人民政府,即各个市(县、市)人民政府必须绝对遵循。”刘克希说,根据这个程序性的规定,在全江苏任何市县,要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实施限牌或拍卖牌照必须要经过三个程序,任何一个程序都不可逾越。
第一步:应当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法规上的‘应当’,就是‘必须’,是强制性规定,也就是必须通过电视、报纸等大众媒体公开征求社会方方面面、各个层面各个阶层人士和各个社会团体的意见,而不仅仅是机动车管理部门。”刘克希说。
第二步:即使公安部门或当地政府经过调研并公开征求意见后,认为需要限牌或拍卖摇号,还要经过一个程序,即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刘克希解释,“人大常委会可以从更高层次看本地是否需要限牌,如果否定了,打来报告也没有用;即使肯定了,也还要经过第三道程序。”
第三步:必须在实施30日前向社会公告。“应该说,这部法规就相当于一颗‘定心丸’,江苏的老百姓完全不用担心一夜限牌,也用不着听信某些汽车销售商的蛊惑,可以在这30天以内,根据个人的需要理性消费。”刘克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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