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工程导致丈夫跳楼 妻子奔波五年证亡夫清白

作者:林劲标 凌蔚 卢柱平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3-12-30 14:48:26

“我不是独自一个人在战斗”

经过合议,审判长陈儒峰指派法官张文介入调查案件。

一轮调查下来,张文总有一种雾里看花的感觉:分包商提交的购买社保记录里根本没有在结算单据上签字的罗姓男子;到银行调查当时郭辉与分包商的结算账户,不想这个账户早在2008年就被销户了,仅存的几张精简材料里根本没有罗姓男子的身影。

“换句话说,邓梅手上的唯一有力的证据似乎有可能不是出自被告之手。”张文告诉笔者,一旦无法采信该证据,上诉理由将被驳回。

看到儿子跟随自己不断转学,影响了学习成绩,邓梅非常内疚,经常偷偷躲起来抹眼泪。尽管如此,这位倔强的女子从来没有放弃讨要工程款。

“撑住,活着的人没有资格放弃!”每个夜晚,等儿子睡了以后,她总是又回到桌前,不断翻查法律条文和证据,看能不能找出蛛丝马迹。

案件进入二审不久,邓梅便接到了张文打来的电话。张文劝邓梅,想帮她调解纠纷。在电话里,张文和邓梅聊了许久,为她分析目前所处的劣势和风险以及调解结案的好处。

“属于我先生的钱,每一分都要拿回来;不属于我先生的,多一点也不要!”邓梅斩钉截铁地对张文说。

或许是邓梅的坚强打动了合议庭。陈儒峰、张文以及另一名法官杨莉在重新研究证据材料后,决定还是从盖有罗姓男子私章的往来支票入手调查。

庭审上,被上诉人似乎根本没料到法官会查问这个问题,顿时语塞,结巴地回答道:“支票所在账户是工程业主与我们共同开立的共管账户,罗姓男子也许是业主的人,所以需要盖章方能付款。”

这个说法让法官们更起疑心了:从银行调取回来的开户申请书上赫然标注,这个账户只用作临时结算,不是共管性质;且罗姓男子也不是工程业主的员工,款项进出需要经他同意有违常理。

更令邓梅气愤的是,被上诉人竟然在二审期间又轻松地找到另一家公司到现场勘查,结果虽然很接近他们在一审时丈量的面积,但又少了几个平方米。“他们宁愿花钱鉴定,就是不愿意给我们结算。”邓梅觉得,做人不能这样。

基于案件存在众多疑点,合议庭并没有轻易地根据邓梅举证不足判她输,而是从知情人员入手,努力寻找事实真相。

张文从工程联络人开始,一个一个地打电话寻找肯站出来讲话的知情人。许多次,张文劝说许久,电话那头还是支支吾吾地以各种理由推搪。好不容易,张文转折找到工程业主。

2013年5月8日,经过多次、深入的沟通,业主回函给佛山中院,表示涉案工程早已在2010年11月就与分包商结算,这进一步证实被告作了虚假陈述。

6月初,佛山中院作出二审判决。综合考虑全案,合议庭认为被上诉人对部分事实的解释不合常理,且在关键事实上作不实陈述并以此作主要抗辩理由,逾期不按要求提交其保有的工程合同详细资料,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遂认定邓梅的主张理由成立,要求分包商支付邓梅等家属工程款本金77万元及相应利息。

得知判决结果取得颠覆性的胜利后,回想起五年来的艰辛与苦楚时,邓梅还没说上话,眼泪就像决堤的洪水冲了出来。与以往的苦泪不同,这回邓梅的泪水里满是欣喜,“我知道,我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我知道,正义终究会取得胜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