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员工 都是法人代表
同年10月份,洪某经营的投资公司资金日益告急。公司内部员工开始感觉到紧张的气氛,慢慢担心老板会还不起到期的承兑票据。
那段时间,员工们议论纷纷,都很担心,因为,好几个员工都是空壳公司的法人代表,虽然说这些空壳公司由老板实际控制,但是,员工们才是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可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于是,有亲近老板的员工开始找老板“试探”,通过聊天,这些担任“法人代表”的员工渐渐探清了公司内部情况。
原来,公司账户里根本就没有钱归还余下的上亿元承兑票据。而且,员工们还发现,老板与国外的朋友有联系。
听到这一消息后,员工们更加担心老板可能跑路,一旦老板出国,扔下一大笔票据,员工们可就遭殃了。
一起揭发 巨额骗兑案发
于是,2011年11月24日16时许,公司几名员工设计将老板诱骗到公司宿舍,然后将老板控制住,不让他走。
然后,由员工林某、蔡某等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警方立即来抓老板。随后,公安民警于当天17时赶至该地点,将被告人洪老板带走审查。
民警到场后,报案的员工还向公安人员提供了洪老板存放在公司内部的多家空壳公司的企业营业执照、印章及法人私章等物品。
被警方抓获后,洪老板承诺要还钱给银行。目前,他控制的公司及其亲友经营的公司已经分别与银行达成调解协议,承诺“将赔偿银行全部经济损失”。
一审判决 老板获刑五年
据了解,票据承兑是银行的一项业务。民营企业有短期资金需求,就可以申请办理。理论上,银行会进行审核,审查企业提供的真实交易凭证,同时,还要求企业缴纳部分保证金。
如洪老板套取的10多笔银行资金,都是提供一半的保证金。也就是说,洪某为了套取这1亿6000多万元的银行资金,也提供了8000多万元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保证金部分,实际上是以定期存款形式存在银行,所以,不少银行为完成存款任务,都鼓励企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不过,在办理过程中,如果没有严格审查把关,就可能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
经审理,近日思明区法院一审认为,洪老板的行为构成骗取票据承兑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据介绍,骗取票据承兑罪是我国《刑法修正案(六)》中新增加的罪名,它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法官说,由于在案发后,洪某控制的公司及其相关公司能够积极主动与银行协商还款事宜,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因此,一审判决对他从轻处罚。
实习编辑:运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