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流浪儿童回家 防“回流”是重点

来源:齐鲁晚报
2011-05-23 23:00:26

新疆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吐尔文江·吐尔逊(维吾尔族)认为,把流浪儿童安置在儿童村是一个比较好的方式,但并不是所有流浪儿童都符合条件,而且安置人数实在有限,“政府的重点和难点其实是在那些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身上”。

吐尔文江从1999年就开始从事新疆流浪儿童的调研,就在4月20日前后还参与完成了一个有关的调研活动。

现在,新疆籍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行动已经全面启动。截至5月13日,有公开报道显示,新疆已经接回52名流浪未成年人。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的救助对象,主要为18岁以下无法定监护人、流浪无着落和有不良行为的新疆籍流浪未成年人。

“接回来容易,关键是接回来之后怎么办?”吐尔文江认为这才是一个庞大的繁琐工程。

据了解,被救助回来的未成年人返疆后,流浪3个月以上、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将在流浪未成年人教育培训中心进行教育培训和行为矫治;流浪不满3个月的,将送回原籍进行教育管理;没有法定监护人的,将在儿童福利院由政府抚养,年满16周岁的,有关部门将对其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后提供就业服务;患病或被犯罪分子虐待致伤致残的,将在医院进行救治。

据悉,新疆财政拨款1000万元,用于对现有的流浪未成年人教育培训中心进行改、扩建,并投资5000万元用于建设新的教育培训基础设施。

但吐尔文江认为,仅仅“硬件”上去了还不够,“软件”也必须提高。

“对于一些问题少年,根据个体差异,建立评估体系,然后制定出具体的教育和培训计划,不能搞一刀切。”在吐尔文江看来,“受毒害”时间较长、影响较深的不良未成年人被接回来之后如果马上送回家,“回流”势必不可避免;有的“受毒害”较浅被迫从事偷窃的孩子,如果对其强迫进行教育,效果可能会适得其反。

如何让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得到有效矫治,让他们健康地走上社会,不再“回流”,这是政府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

目前,新疆各地、重点县市均设立专门机构,制定救助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使这些孩子有家可回、有学可上、有事可做、有医可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