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楚雄:从严从实加强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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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记者从“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系列楚雄州专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期,楚雄州制定出台了《加强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简称《规定》)。《规定》从明确和落实单位管理职责与强化对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约束、考核和激励两个方面入手,从严从实管好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
建立随机巡查机制 加强对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平时考核
《规定》提出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要与本单位其他干部同要求、同管理、同考核,不得以任何理由搞特殊。对不遵守单位工作纪律、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承担工作任务、不履行工作职责的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要直接点名道姓进行通报,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直至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规定》同时要求退出领导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的县处级干部不得继续占用原有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确因身体等原因不能继续正常在岗履职,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可提前退休。同时、由州委组织部牵头,州纪委监察局、州委编办、州直机关工委、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建立随机巡查机制,加强对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平时考核,不定期对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上岗履职情况进行督查。
明确管理职责 问责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为进一步明确单位的管理职责,《规定》强调,县市党委和州直单位党组(党委)负责本地本单位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县市和州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地、本单位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负有直接责任,担任县处级非领导职务的干部接受所在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干部的领导。
此外,《规定》明确提出,对以各种借口或理由不安排本单位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工作、不分配其任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对疏于管理,本单位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出现严重问题或严重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
设岗定责 对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实行分类单独考核
针对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考核难、激励难的问题,《规定》要求,对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要设岗定责,安排其具体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专业特长、健康状况,可安排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参与中心工作,或负责某一专项工作,或协助领导班子成员处理某一专项事务。
对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年度考核实行分类单独考核,每年划定一定比例的“优秀”等次名额,考核结果作为评先推优和职务职级升降的重要依据。根据工作需要,符合条件的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可兼任下一级领导职务;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正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可转任领导职务;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可晋升上一级非领导职务,也可提拔或转任领导职务。(李映青 卢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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