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交3000元定金购买新款轿车 提车时成停产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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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9月14日讯(记者 张志宏)“买车时宣传单写的是2015款的,可提车时却变成2014款的,这不是忽悠消费者吗?”昨日中午,在福州则徐大道中诺北京现代4S店内,永泰的李先生很郁闷,他订了一台索纳塔8轿车,已经付了3000元的定金,如今4S店工作人员告知他,店内没有2015款车,也不能退定金。
交了3000定金 约定9月提车
据李先生介绍,8月25日他在这家4S店预订了一台索纳塔8轿车,当时店员拿出索纳塔8经典款的宣传单页向他介绍,并且告诉他这是2015款的,他看中一款2.0自动挡豪华型的车型,车身价为19.39万元,最终以15.05万元成交,还赠送全景天窗,于是他交了3000元定金后,约定9月份交车。
昨日,李先生接到4S店的通知来验车,发现将交付的车生产日期为2015年2月,款型却是2014款,并非之前宣传单上的2015款,于是向4S店提出交涉。
记者了解到,在汽车之家网站上,索纳塔82015款经典2.0升自动豪华版的价格与2014款自动豪华版都是18.99万元,车型的配置上,2014款除了可选配全景天窗外,其他配置与2015款相同,2014款已停产。
购车时已告知 本人曾签字确认
4S店的一位销售人员解释,2015款从配置和外观上和2014款并无分别,由于店内2014款的车型还有存货,因此没有进2015款的车。由于两款车配置完全一样,当时给李先生展示的宣传单用的是2015款的,双方商讨时,销售人员已经告知李先生购买的车是2015年2月份生产的,并且购车合同中并没有约定所购车为2015款,李先生也签字确认了。销售人员说,优惠力度这么大,确实和该车出厂日期较长有一定关系。
李先生认为,当时销售人员展示的宣传单上为2015款,自己也是冲着2015款来买的,2014款的配置和外观一样,但年限会影响日后车辆的折旧,因此要求4S店要么给他2015款的,要么退还定金,但遭拒绝。李先生已向12315投诉,工商已经介入此事。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郑宝胜律师表示,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汽车销售人员有义务向购车人说明车辆详细的情况,李先生可要求退回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