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昌黎实行阳光审计打造干部监督“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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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网河北频道秦皇岛8月31日电 “以前不知道居然还有这么多的经济责任事项需要履行,经过这次组织部对我的任前告知承诺,我明白了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日前,刚刚走马上任的昌黎县靖安镇镇长刘向阳如是说。
2014年以来,昌黎县前移干部监督关口,从任前告知承诺、任中量化评价、离任事项交接三个环节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的经济责任情况层层把关,全过程监督,切实发挥了审计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以往的审计一般都是针对某个事项、某个领导进行单项审计,监督的范围不够广,震慑效果也不够强。昌黎县正是认识到了这一现象,决定从领导干部任职伊始就开始加强监督,直到离任整个过程中都敲好经济责任“警钟”。
实行任前告知承诺制度。县委每次干部调整后,新任职一把手到岗前,由县委组织部书面告知新任职干部任期内应履行的经济责任相关事项。告知内容涵盖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数十项内容。新任职领导干部在收到告知书5日内签订《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承诺书》,上报县委组织部备案。量化任期经济责任事项。制定出台《昌黎县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试行)》,将全县各部门按照经济责任事项及资金运行情况,分为ABC三个类别,年初根据领导干部任职年限和部门性质制定计划,按比例进行分类审计。审计评价采取百分制量化方法,从“收、支、管、用、廉”五方面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等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为百分制,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并如实记入审计报告中。规范领导干部离任交接。主要领导干部出现离任时,由县委组织部向离任领导干部下达《离任交接通知书》,要求在收到通知书10日之内在财务人员的指导下填写《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表》。离任和新任双方领导经对《交接表》内容核实无异议后,由组织部牵头,审计局、纪委有关负责人参加,举行签字交接仪式。
强力监管的同时,还注重审计结果的运用。昌黎县在相关审计工作结束后,由纪检监察部门将审计评价结果作为备案材料归入干部廉政档案,组织部门将审计评价结果归入干部实绩档案,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2014年以来,结合干部调整和任职情况,对18名领导干部进行了重点审计,有效实现了审计由被动向主动、由治标向治本、由柔性向刚性的转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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