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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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近日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紧密结合创业和就业,着力于深化改革、创业扶持、就业服务、税费优惠等方面,全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一流创新创业环境。
据悉,《意见》共24条,包括“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切实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等五个方面。
在就业优先战略中,《意见》兼顾了“一大”和“一小”。“一大”指成都将优先启动建设“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一小”指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具体包括: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发挥全市民营企业应急周转金、科技企业债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作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信贷和融资支持等。
鼓励创新创业是成都“新一轮”积极就业政策体系的鲜明特征。“本次出台的成都就业创业纲领性文件,其中有8条直接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成都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意味着成都将把创业和就业紧密结合起来,以创新推进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
为优化创业创新环境,《意见》强调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和整合工商、质监、税务等创业者证照申领程序,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申报、多证联办等措施,大幅降低创业准入门槛。同时,《意见》提出以市场化手段支持创业载体建设,培育创业创新公共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给予10-30万元的奖励。
《意见》还加大了对初创期创业政策支持的力度,比如,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10万元,2年内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在鼓励大学生创业方面,除了1-10万元的创业补贴,成都还将向符合条件的创业青年大学生提供额度最高为50万元的创业信用贷款,并给予贷款利息50%的补助。
而扩大创业扶持范围也是《意见》一大亮点,在成都多种形式和类别的创业,都可得到相应政策支持。此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在创业期间可继续享受最长六个月的低保待遇。
为让更多人得到创业扶持,成都还将以“创业天府•菁蓉汇”为引领,实施“返乡农民工、残疾人、妇女、失业职工”四大创业行动计划,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大赛、创业博览会”等重大活动,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
《意见》在促进重点群体就业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首位,并将成都的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拓展到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享1年社保补贴政策,原本将于2015年底到期,《意见》修改为长期执行,并对招用毕业生满1年的企业再给予每人2000元的岗位补贴。
在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方面,《意见》明确,完善和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政策,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农民集中居住区配套建设的经营性用房,将优先用于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因征收农村土地直接受益的企业,需优先提供岗位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
为不断完善和提供更优质就业创业服务,《意见》提出多条举措,提升成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此外,《意见》鼓励在蓉高校广泛开展创业培训,参训人员同一年度内可获创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意见》还提出,建设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鼓励国内外著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本市机构合资合作,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下一步,成都将加快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险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准确记录全市就业和失业变动情况,主动为登记失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同时,成都还将进一步健全就业统计指标,完善统计口径和统计调查方法,适时发布就业形势变化、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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