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油所交易现疑云 市政府责令金融主管部门重新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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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深圳市金融主管部门以电子邮件方式回复叶女士表示,“申请的信息涉及(深油所)商业秘密,同时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因此不予公开。《决定书》称,“深油所目前个人客户数量已达71349人,公开后可能……影响社会稳定”也是该主管部门不予公开的理由之一。
对此决定不服的叶女士,6月份又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8月1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认为该金融主管部门不予公开的理由不充分、适用依据错误,根据《行政复议法》,撤销该金融主管部门此前对叶女士的答复,并责令该主管部门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重新答复。
此外,《决定书》也记录了该主管部门对深油所行政审批有关情况的介绍。记者了解到,2011年5月,深圳石油化工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石化协会”)提交成立深油所的申请,当年9月经过深圳市推进商品交易所建设专家评议会第二次评议后,市金融主管部门向石化协会出具《关于原则同意设立“深圳石油化工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复函》。2011年10月19日,前海管理局出具有关批复,原则同意深油所入驻前海。11月24日,深油所完成工商注册登记。2012年12月18日,市金融主管部门下发文件,批准深油所运营资格。
晶报记者注意到,市金融主管部门在介绍深油所行政审批情况时似乎未针对性地回答叶女士“深油所是否有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的批文或牌照”之问,只是提及,2012年11月6日深油所被列入部级联席会议同意保留的交易所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