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改革:推行民告官异地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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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丨“老百姓常常认为地方政府与法院是‘一家’,‘官官相护’,对行政争议不愿告、不敢告;而河南法院推行的民告官案异地审理,则让老百姓打行政官司增添了信心。”8月6日上午,在省高院召开的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座谈会上,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等专家学者,调研我省法院推广的民告官案异地审理制度后认为,河南推行的民告官异地审理制度,或许是继该省推行判决书上网制度后,开启我国司法改革的又一先河。
通报:民告官异地审理,民众胜诉率提高
以前审理行政案件一般由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负责,由于行政案件的被告是行政机关,有时甚至是当地县市政府,一些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常会受到行政干预。老百姓常常认为地方政府与法院是“一家”,“官官相护”,对行政争议不愿告、不敢告;有的地方法院和法官不敢审、不会审。这不仅损害司法的权威,最终也将损害国家的权威。
会上,省高院副院长袁永新通报了河南法院推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情况。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要求,河南法院自2014年6月以来推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并出台了相关规定。提出18个中级法院分成6组,每组3个,全部实行“推磨”方式管辖,每两年调整一次。例如郑州、洛阳、新乡一组,按照“推磨”方式,郑州中院管洛阳市政府作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洛阳中院管辖新乡市政府作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
据了解,改革一年来,案件数量大幅增加,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7985件,与2014年上半年同期相比增多2250件。2015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受理县级政府为被告的案件2226件,与2014年上半年相比增加1100件,增幅97.7%。二是群众胜诉率大幅提高,去年7月到今年6月一年间,全省法院一审审结异地管辖案件3638件,依法判决原告胜诉1039起,一审案件原告胜诉率为28.56%,比实行异地管辖改革前的2013年一审案件原告胜诉率10.18%高出18个百分点。
感受:摆脱地方政府干扰,判决更公正
针对民告官异地审理的好处,登封某出租车公司经理耿海建感触很深。他说,在他遇到的一起纠纷中,他认为自己百分之百有理,先后上访6年,但问题一直没解决。政府建议走诉讼渠道。2010年,他开始到法院打行政官司。开庭时,一个政府部门的负责人指着审判长问:“市领导没给你打招呼吗?打招呼你不听,你判了也是废纸。”法官很为难,官司打了两年没结果。其案件前年被转到郑州高新区法院审理,不到5个月就有了结果。
河南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汤路明认为,之前,其代理行政案件首先遇到的问题就是立案难。材料往法院一放,让回去等7天。7天后到法院,法官说领导研究了说,根据政府文件,该案不能立案。此外,即便能立案,最后判决,一般也不利于当事人。而民告官案异地管辖后,没有了政府这个婆婆的干扰,立案容易了,胜诉的几率也大了。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司久龙则透露,民告官案异地审理后,一些地市法制办负责人抱怨说,异地审理后,给法院沟通难了,协调关系难了!这是好事,有利于法治政府的培育。而为应对日渐增多的行政官司,省政府法制办还专门成立了应诉处。
专家:此举可解决行政诉讼困局
中国政法大学、国家行政学院、清华大学、郑州大学的专家学者出席了座谈会。法学界泰斗、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教授指出,河南法院推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形成了一套实现案件异地管辖的规则,能排除地方对行政审判的不当干扰,对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重要作用。司法改革各个方面的事情其实就是公正。法院离开公正就失去了灵魂。如果能够做到公正,不但社会往前发展,权威也能建立起来。法院的权威是建立在公正的基础上,不是靠某一种强制的力量,河南这项改革举措符合中央推进司法改革的精神,群众欢迎,政府支持,让我们看到了推进司法改革的希望。
最高法院行政庭李广宇副庭长指出,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保护了当事人诉权,提高了原告胜诉率,降低了一审行政案件上诉率,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这说明河南高院通过异地管辖实现审判区域与行政区划分离,是解决长期以来行政诉讼困局的破冰之举。
省高院院长张立勇指出,相信通过异地管辖改革能够排除干扰,法院能够公正审好案件。河南的改革做法是通过调整管辖规则,实现规则之治,可以普遍适用,反复适用,具有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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