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干部乘车超标37元受处分 金额虽小却触犯了党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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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耿尕卓玛)因公出差,乘动车超标37元并报销车费,襄阳市襄州区发改局党组副书记张礼安被党内警告处分,引起各地广泛关注。昨日,长江日报记者连线张礼安,他说,如果事先知晓相关规定,一定不会去违规。
据襄阳市纪委监察局官网通报:去年10月,张礼安到武汉参加培训,在襄阳东站购买往返武汉的动车一等座车票,共花费224元,随后在本单位报销。后经调查核实,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作为一名科级干部,按标准只能乘坐动车二等座,其行为属于超标准乘车。
上月14日,襄州区纪委给予张礼安党内警告处分。张礼安回忆,知晓自己被查非常意外。他告诉长江日报记者,当天查看到购票时只剩一等座便随即购票,一、二等座价格相差不大,回程也买了一等座票。“报销是要经财务人员核对的。”他说,报销过程中,并没有告知不合规,很顺利就完成报销。
“被查时,我和其他同事才第一次知道这项规定。”张礼安说,起初不相信自己因这多报销的37元被查,被通报后才确信。“不只我,单位财务人员和大多数同事都不知道有关于乘车等级的规定,要是知道,我一定不会去违规。”
长江日报记者检索得知,《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于2013年12月31日印发,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而在襄阳市政务公开平台,记者看到,去年4月28日该市财政局发布了《襄阳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对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与中央一致。根据张礼安职务等级,对应为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座以及全列软席列车二等座,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在襄阳市纪委监察局通报案例中就此点评:“因公乘车超标受处理,看似不近情理,实则合情合理。37元的违纪金额虽小,却触犯了党纪。”
昨晚,网友“小寒风”在长江日报官方微信留下评论:“这不是小题大做。而是及时雨。党员干部违法乱纪最终成为巨贪都是从违规开始。正所谓小洞不补终成大患。不论这37元超标准是有意还是无意,但组织内的处理起到教育干部群众的目的,重申了规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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