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14年 深圳全面取消档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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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工人档案费迟迟未取消?
人社局:属经营性收费等省通知
根据2014年中组部、人社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等五部门发布通知要求:2015年1月1日起全国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那为何深圳档案管理费的取消,干部档案和工人档案的取消时间会不一样呢?对此深圳市人社局解释,深圳人事档案保管费均执行广东省物价部门的收费规定,其中,企业职工档案执行《关于统一职业介绍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2〕69号),属经营性收费。去年根据国家五部门的要求,深圳取消了市、区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但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费属于经营性收费,且收费标准为省物价部门制定,深圳既不能自行废止该收费文件,也不能通过免征行政事业型收费的方式取消收费”,人社局解释称。
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此,深圳多次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映,希望尽快明确企业职工档案免费的问题。
2015年6月,广东省委组织部、人社厅、发改委、财政厅、档案局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转发到各地市(粤人社函【2015】1076号),并将粤价函〔2004〕194号、粤价函〔2002〕69号中涉及人事档案收费的规定废止。
深圳市人社局表示,收到该通知后,深圳立即取消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费,并对2014年12月31日后收取的档案管理费实施退费。